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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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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通用」

  一、 票據

1、 票據的種類: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 票據的報銷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二、 憑證

1、憑證的編號:憑證統一使用記帳憑證,按時間發生先後順序統一編號,編號要求使用號碼印表機。

2、憑證的編制人員:憑證執行誰負責誰編制,編制後應及時簽章,各專案工地由專職會計進行具體分工。

3、憑證的填寫要求:要求用楷書書寫,字跡要清晰,摘要欄要求詳細、逐行填寫,不得省略,各級科目統一使用,整個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4、憑證的稽核:對於會計人員編制的'憑證,實行交叉稽核;最終由財務負責人進行最後稽核。

憑證的稽核必須及時,以防因記帳不及時造成核算控制的滯後,原則上所有憑證必須在編制後的第二天稽核完畢,第三天登帳完畢。

5、憑證的保管:憑證統一由一名財務人員進行裝訂、保管,此人對憑證的總體情況負責。

  三、帳簿

1、由於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列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總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應付帳款明細帳、工程施工明細帳、工程材料明細帳。

2、以上各帳簿由相應負責人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按季度進行累計。如果有填寫錯誤應使用劃線更正法或紅字衝消法,並由經辦人蓋章。

  四、 報表

1、報表分為對外報表和對內報表。

2、對外報表為向各主管機關報送的報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其他報表。

3、對內報表為公司內部要求填制彙總的各種報表,內部報表有:按部門分類的管理費用表,按區域、人員分類的經營費用表,按工程、供應商進行分類的進貨付款表,按工程分類的專案管理費用表,按供應商、工程進行分類的應付帳款表,按工程、分包隊伍進行分類的預付帳款表,以上報表為按月填報;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時,結合預算、結算、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的報表。

4、以上報表由指定會計負責進行編制。並建立相應的編制稽核程式。

  五、主要科目解釋

1、預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分包隊伍的付款情況,因此凡是分包隊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進行

核算。

2、應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情況,因此凡是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級科目工程專案名稱,三級科目工程成本明細項進行核算。

4、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用來核算公司各部門,常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二級科目部門,三級科目具體明細專案進行核算。

5、經營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用來核算業務部門的所有費用,按照二級科目人員,三級科目具體明細專案進行核算。

  六、應付帳款的確認原則:

應付帳款的確認直接關係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應付帳款的確認應遵循謹慎性原則

1、用經過工程現場相關人員簽字的原始入庫單原件和供應商的發貨清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傳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錯誤。

2、使用經過採供部、財務部要求的會簽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成本。

3、對於應付帳款已經確認需要調整的情況:如果是現場入庫錯誤應由現場出具調整說明,並結合材料部門的定料單,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如果是因為材料人員對材料價格等計算錯誤的情況,應由材料人員出具調整說明,並需附原書寫錯誤的入庫單影印件,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所有調帳必須經材料部門和財務部門最高主管領導簽字。

  七、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