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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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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的各項工作,不斷提高認證質量和水平,提高認證工作效率.根據中國企聯《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組織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本工作規程適用於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所屬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有關各認證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包括地方工作站和其他認證培訓機構,以下統簡稱培訓機構)。

第三條 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實行”培訓與認證分離的原則”及”統一標準、統一教材、統一培訓、統一認證和統一頒發證書”的認證制度。涉及到增加行業特點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內容可由相應行業管理機構提出,報中國企聯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同意後在認證工作中增加相應內容。

  第二章 認證培訓

第四條 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培訓(以下簡稱“認證培訓”)業務由我會授權的各級培訓機構在所轄行業及地區範圍內進行。

第五條 認證培訓教師應由經我會專門訓練,合格者被認定具有認證培訓資格的教師擔任。(參見《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培訓教師管理辦法》)。

第六條 認證培訓應使用由我會統一提供的《教學大綱》、《教材》及“能力訓練和測評技術”開展培訓業務。報經我會同意後,相關行業培訓機構可以增設體現行業特點的培訓教材和職業知識培訓。

第七條 申請參加認證培訓的申報人員應向所在行業或地區培訓機構報名,並填報由我會統一印製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登記表》(表六),經招生單位按照《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標準》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及申請認證培訓人員所申報的職業經理人職業特質與等級進行初審,並經中國企聯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參加認證培訓。

第八條 對申報人員資格審查內容應包括其學歷、職稱、從事企業管理崗位工作年限、從事企業管理領導崗位工作經歷等(其中學歷和職稱為參考條件),以確定其是否具備申報相應職業特質和職業等級的資格。

第九條 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實行備案稽核制度,由各級培訓機構根據申報人員報名情況,在開班前將申報人員名單《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人員基本資訊彙總表》(表七)連同課程表(含能力訓練及測評課程)、任課教師、培訓地點和責任教師及聯絡電話報管理辦公室申請辦班批號。管理辦公室在收到上述申請後向培訓機構下達辦班批號。

第十條 認證培訓應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學時,按照能力訓練和素質測評為主,知識培訓為輔的原則組織教學。

第十一條 本期認證培訓結束後,培訓機構應受管理辦公室委託,根據《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教學目標對學員進行系統考核。

第十二條 考試合格並經能力訓練、素質測評的申報人員可進入認證綜合評價程式。考核不合格的申報人兩年內可免費參加一次培訓。

第十三條 本期認證培訓結束後,由培訓機構將申報人員的考核成績及考核結果填入《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登記表》(表六)並由一名責任教師及判卷人員簽字、加蓋認證培訓機構印章,同時製作《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培訓資訊彙總表》(表八),連同《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登記表》(表六)一併報送管理辦公室,以便進行認證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各等級通用/專業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培訓均應由地方(行業)培訓機構在同級管理機構參與下由管理辦公室指導實施。

  第三章 認證考試

第十五條 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試由我會管理辦公室授權相關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 組織認證考試人員須經我會進行業務訓練,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第十七條 認證考試可在認證培訓結束後進行,也可另外組織考試。考試須使用由我會統一提供的《試題》或《試卷》進行。

第十八條 培訓機構根據《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標準》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對申請認證人員所申報的等級與職業特質再次進行確認,符合申報條件者可參加認證考試。

第十九條 申請高、中、準級通用/專業職業經理人的人員的資格最終稽核及認證考試均由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應於考試前一週連同測認證考試時間、考試形式、地點、監考人員及聯絡電話等報管理辦公室,並可同時抄報同級管理機構,由管理辦公室組織於規定的時間開展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試。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按照我會監製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准考證》製作《准考證》並於認證考試前將《准考證》發至申報認證考試人員。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工作人員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在考試工作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認證考試內容分為知識考試和能力訓練、素質測評兩部分。其中,知識考試可採取書面答卷或計算機上機答卷兩種方式;能力訓練和素質測評採用我會指定的“能力訓練和測評技術”。能力訓練和素質測評可以提前在認證培訓中同時進行。

第二十四條 書面答卷的閱卷工作由管理辦公室負責進行。閱卷人員須嚴格按照統一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閱卷評分,做到客觀公正,量分準確,標準統一,確保認證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閱卷人員一律採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評卷,計分數字和簽名必須清楚,不得塗改。

第二十五條 計算機上機答卷採取應試人員從《題庫》隨機抽題方式進行,考試結果由計算機根據申報人員答題情況自動生成。

第二十六條 能力測評和素質測評應在規定的環境和條件下進行,測評結果由現場測評人員根據測評標準進行判分。測評人員由指定的技術支援單位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七條 申報人員全部考試成績應遵循“如實登入,準確無誤”的原則由培訓機構記入《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登記表》(表六),同時填報《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資訊彙總表》(表八),於考試結束後用電子文件報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管理辦公室根據申報人員的考試結果及《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標準》要求的”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進行全面評價,並按照“認證評價體系綜合權重”進行換算,填入《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申報登記表》(表六),作出是否通過認證的結論,並簽字,加蓋管理辦公室印章。

第二十九條 未通過認證考試的申報人員可在兩年內免費參加一次認證考試。

  第四章 證書的發放與管理

第三十條 管理辦公室在收到各級培訓機構的認證考試合格意見後,可對申報人員隨機抽查複審。經核准,對於通過認證的申報人員由我會統一製作相應等級及職業特質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並授權培訓機構發至申報人員。

第三十一條 《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頒發後,由管理辦公室為通過認證人員錄入“職業經理人人才庫”以便備查和管理。對取得職業經理人資格的人員,以中國企業聯合會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管理辦公室檔案的形式通知相關工作機構和申報人,並通過中國企聯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由中國企聯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工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工作規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