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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補領通知

銀行從業 閱讀(1.98W)

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證書的獲得辦法和程式;(一)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並取得通過的成績;(二)提出證書申請;(三)通過資格稽核;(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補領通知

  一、申請要求

依照《暫行辦法》規定,銀行業從業人員(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金融機構中的從業人員)在考試獲得通過後可向認證辦公室提交資格證書申請。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和逾期未進行證書申請的銀行業從業人員將獲得成績合格證明,相關資訊將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備案。

  二、申請時間

2015年11月30日9:00-12月14日17:00

  三、申請方式

報名時獲取的個人報考賬號和密碼登入考試證書申請系統進行證書申請。

  四、申請流程

線上填寫詳細個人資訊,並對相關事項做出法律宣告。非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銀行業從業人員須按系統提示列印證書稽核申請表,按照稽核流程完成證書申請。

  五、稽核流程

1.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證書稽核流程

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由其所在機構對其職業操守進行稽核,具體工作流程見下圖:

  2.財務公司從業人員證書稽核流程

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在提交證書申請後,應列印《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資格稽核申請表》,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對該申請人職業操守進行稽核並蓋章確認。並於2015年11月30日9:00-12月14日17:00前將資格稽核申請表交至中國財務公司協會進行復審。由認證辦公室對證書申請進行終審。通過資格稽核的從業人員將獲得資格證書。具體工作流程見下圖:

  3.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證書稽核流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在提交證書申請後,應列印《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資格稽核申請表》,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對該申請人職業操守進行稽核並蓋章確認。 並於2015年11月30日9:00-12月14日17:00前將資格稽核申請表交至所在地省級銀行業協會進行復審。由認證辦公室對證書申請進行終審,通過資格稽核的從業人員將獲得資格證書。具體工作流程見下圖:

  六、證書發放

該批次證書稽核工作將於2015年12月15日9:00至12月29日17:00進行,通過資格稽核的申請人即可獲得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本批次電子證書頒發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