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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監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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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保證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試的順利進行,依據《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工作規程》制定本要求。本要求由中國企業聯合會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監考要求

(一)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試應在各考點設主考一名,由管理辦公室派人擔任;設副主考一名,由相關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設巡考一名,由同級認證管理機構派人擔任;設監考人員1-2人,由培訓機構派人擔任。

(二)主考職責:負責與培訓機構協商確定考試方式;按照確定的考試方式和參加考試人數以及參考人員申報的等級和職業特質準備相應的'試卷或試題;檢查考場準備情況(考場環境、准考證等);批覆副主考現場處理意見。副主考職責:負責考場具體保障事務,安排監考人員工作,對考場突發事件提出處理意見,簽收儲存《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場情況登記表》。巡考職責:協助主考監督檢查考場準備情況;監督監考人員工作質量,協助主考解決考區突發性問題。

(三)每一考場至少設現場監考人員兩人(其中一人可由副主考擔任),除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保障考試順利進行外,對本考場的考試情況作好記錄並填寫《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場情況登記表》。

(四)由培訓機構負責對在本機構登記的考務工作人員統一製作考務工作證,證件上至少有以下資訊:姓名、職務(指考務職務),工作範圍,近期冠照片。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應統一佩戴考務工作證。

(五)要嚴格控制考務人員的選拔與任用,實行迴避原則。

(六)開考前二十分鐘,現場監考人員開始領取試卷。

{七)開考前十五分鐘,現場監考人員須抵達考場.開始檢查考生證件(身份證和准考證)允許進入考場。

(八)開考前十分鐘由現場監考人員在確認試題袋密封完好的情況下進行公開拆封,檢查試卷數量和質量,在《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場情況登記表》標示以下內容: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起止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如有異常,應即與本考點主考聯絡。

(九)監考人員在發放試卷前應向考生申明考場紀律。

(十)開考前五分鐘監考人員開始發放試卷,開考時間到時方可正式答題。

(十一)開考三十分鐘後不得允許考生進入考場;開考三十分鐘後方可允許考生交卷出場。

(十二)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菸、閱讀報刊和談笑.不準抄題或將試題帶出場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醒或暗示考生.不得與考生交談。除非特別需要,監考員不得在某一考生附近持續停留十分鐘以上。

(十三)在不違反考場紀律的前提下,監考人員應儘量滿足考生的需要,但不得回答或暗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

(十四)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和十分鐘監考人員應兩次向考生提醒時間。

(十五)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題,監考人員同時收取試卷。

(十六) 考生完成考試即可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將試卷按考號順序整理完畢後填寫《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場情況登記表》後方可離開考場。

(十七)考點副主考對本次考卷進行密封后交主考儲存,以便進行閱卷工作。

(十八)巡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除對考生作出處理意見外,可對現場監考人員給予警告。

(十九)如果考務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舞弊等行為者,經確認,取消其作為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考務工作人員的資格。

(二十)如採用計算機考試,管理辦公室應協同培訓機構提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工作,並參照上述程式及工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