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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井岡山管理局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36W)

因工作需要,井岡山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擬在全市範圍內公開選調3名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井岡山管理局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一、選調職位

井岡山管理局旅遊管理處井岡山旅遊營銷中心1名;井岡山管理局景區行政執法處票證稽查大隊1名、井岡山管理局景區行政執法處執法一大隊1名。

二、選調範圍

全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專技人員或管理人員。

三、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健康,作風正派,品行良好,服務意識強;積極進取,愛崗敬業,奉獻意識強;

2.正式錄用到事業單位工作滿2週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至2017年2月28日),其中:有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基層工作時間應滿最低服務年限;

3.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專業分類

1.資格條件中的年齡、工作經歷、學歷、資格證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28日。30週歲以下指1986年3月1日及以後出生。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2.專業分類按省人社廳贛人社字(2016)319號檔案規定專業目錄執行。

五、選調方法和程式

(一)釋出公告

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井岡山旅遊網等新聞媒體上釋出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請報考人員登入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網址)、井岡山旅遊網 (網址)下載《井岡山管理局公開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寫一式一份後,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其它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一份)、單位出具有關工作經歷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事業人員登記表影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到井岡山管理局政治處(地址:井岡山遊客服務中心五樓,井岡山茨坪)報名。報考人員不需交納報名費、考試費。

聯絡人:李芳,0796-6565658。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合格者發放准考證。如報考人數與選調名額之比不足3:1,取消該崗位選調名額。報考人員填寫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律取消選調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

(四)考試

考試採取筆試和麵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麵試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等。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1)面試採取結構化的面試方式,實行百分制,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面試人選(末位同分者一併入闈);

(3)面試前兩天下午17:30前,考生書面提出放棄或資格複審未通過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末位同分者一併入闈)。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

根據筆試和麵試分別佔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選調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物件(如出現入闈體檢物件合成的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入闈體檢;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通過加試寫作來確定遞補物件)。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人社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物件。體檢不合格的`,不進入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選調單位可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參加考察和體檢的人員(如合成的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入闈遞補物件;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通過加試寫作來確定遞補物件)。

2.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採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走訪瞭解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六)確定人選

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並進行公示。

(七)調入

按規定辦理調入手續。

六、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嚴格按照“堅持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每個階段、環節及時向社會公開,並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和考生的監督。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遵守紀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一旦發現徇私者,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後,應保持通訊暢通。如因通訊不暢或其他原因導致報考人員未能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