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機關幹部隊伍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全市基層公開選調參公事業編制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要求
具體職位詳見《眉山市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選調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物件及條件
(一)物件
符合條件的`市、縣(區)機關(單位)參公事業編制人員或公務員。
(二)條件
1.具有參公事業編制或公務員身份,在市、縣(區)機關(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
2.具有與職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3.30週歲以下(即1987年2月28日以後出生);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基層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均截至報名第一日。
三、程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28日—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西5-5),聯絡電話028-38168086。
3.提供資料:《眉山市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選調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近期2寸免冠彩照);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影印件;參公人員登記表或公務員登記表(影印件蓋章);在市、縣(區)機關(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的證明(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示並加蓋公章);近兩年以來自己撰寫的1-3篇文字材料。
4.資格審查:由市委政法委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評和考核
市委政法委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比選方式進行考評。
根據考評情況,等額確定考核人選。考核採取考察、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
(三)審定
市委政法委研究以後正式確定擬調人選。
(四)調動
對擬調人選,按有關規定及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要求
本次選調人員參照《關於眉山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的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如發現違反幹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市委幹部管理監督室反映。
監督電話:13990380151
五、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28)3816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