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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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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8:00至4月25日17:30。為方便大家瞭解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今年報名相關詳細訊息,小編為大家提供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

  2017年春季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業單位以及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484名(包括委託人社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的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904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資訊表》(以下簡稱〈崗位資訊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即在198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間出生),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或免於)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二)具體條件要求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

2.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或曾被我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聘用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但服務期未滿五年而辭職的人員,若應聘市直公立醫院,只能報考市光前醫院、市第三醫院、市面板病防治醫院和市傳染病防治醫院。

3.報考豐澤區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未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的人員,被聘用後2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崗位從業資格,否則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南安市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的在編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其他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得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報考南安市各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在報考崗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

5.安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報考安溪縣各事業單位的考生,聘用後五年內原則上不得申請流動至其他企事業單位。

6.永春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永春縣各事業單位。報考永春縣各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在永春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永春戶籍考生學歷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的可以兼報村務(社群)專職工作者崗位,具體辦法詳見永春政府網《2017年永春縣公開招聘村務(社群)專職工作者通告》。

7.招考崗位中註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參加有關服務基層專案並於201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或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具體招聘物件詳見崗位資訊表。不屬上述有關服務基層專案的考生不得報考。

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或曾以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而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8.招聘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報考者聘用後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滿相應年限後方可申請流動。

9.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於經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並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後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

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資訊網()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於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並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註冊,在本省範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資訊查詢平臺_szy/上電子註冊並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視窗_xw/電子註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11.專業條件設定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已釋出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請自行下載查閱)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准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定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准予報考。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

12.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戶籍條件要求:(1)2017年4月14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大學聯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本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7年4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13.限定為“中共黨員”的崗位,預備黨員也可報考。

14.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驗崗位的考生,在資格複核時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經驗)。

15.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徵得具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同意後方可報考。

  三、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本次招聘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成功後不得改報,考生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不得以虛假資料報考,否則後果自負。

(一)報名時間及程式

1.網上提交個人資訊及繳費(2017年4月20日8:00至4月25日17:30)。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泉州人事考試網()的“2017招考專題”欄目查詢崗位,提交個人資訊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並通過“支付寶”支付報名費80元/崗位,未繳費者不能參加網上資格初審。報名及繳費系統將於2017年4月25日17:30關閉。

2.資格初審(2017年4月20日8:00至4月26日17:30)。考生報名併成功繳費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應在繳費成功後及時登入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考生對資格初審有異議的,應在資格初審時間段內通過報名系統進行申訴,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對於資格稽核不合格或因所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考試的報考人員,支付寶將於筆試結束後半個月內將報名費退回其繳費的銀行卡賬戶。擬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核階段,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將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組織人社部門還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複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社部門再複核為準。

3.准考證下載及列印(2017年5月15日以後)。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並列印本人准考證。考生應按時列印並保管好准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逾期未列印准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供合格照片無法下載准考證的,不退還報名費。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並對網上提交的資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考生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資訊,對於因資訊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稽核。報名資訊填報要求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資訊。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減免考務費用,減免申請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

  四、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採取筆試、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資訊表》說明。

(一)筆試

參加統一筆試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同意後方可開考。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筆試科目設定為《綜合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各崗位的筆試科目在報名系統和《崗位資訊表》的“筆試科目”欄中均有標註。筆試卷面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根據報考崗位分設在泉州市區及有關縣(市、區),具體見准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同時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後進行,具體事宜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釋出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於201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並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於201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群)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專案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專案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公佈,具體公佈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後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1)市直公立醫院學歷要求為大專且筆試科目為《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加分後,下同)合格線為60分;(2)泉州體育運動學校崗位(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泉州市第三醫院及泉州市傳染病防治醫院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40分;(3)其餘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參加面試或考核。

(二)資格複核

面試或體檢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原件材料稽核。

進入面試考生在資格稽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複核期限內完成。

資格稽核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報考條件,並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檔案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稽核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在市、縣人社部門網站公告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

(三)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詳見《崗位資訊表》有關說明。有關事項如下:

1.報考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後一名筆試成績並列的,取所有並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個別招聘崗位對面試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見《崗位資訊表》。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其中,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僅採取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面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型別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組織、人社部門核准後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資訊表》中註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物件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物件。體檢物件最後一名綜合成績出現並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即未加分)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的原始成績也相同,則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烈士子女;(2)退伍軍人;(3)高等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4)取得較高專業技術資格;(5)取得較高學歷的。若筆試原始成績相同,且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體檢物件的'確定方式後另行通知。

體檢物件屬於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於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檔案的要求執行(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專案規定的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的組織及要求。市直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縣(市、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負責,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的市直單位、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聯絡(聯絡電話詳見招考崗位資訊表)。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包括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同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專案,一般安排當日複檢或當場複檢,要求當日複檢或當場複檢的專案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專案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複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複檢一次,以複檢的結果為準。複檢時不得告知複檢專案。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並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核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考核。考核包括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完成考核程式並將明確的考核結果和聘用意見書面報組織人事部門。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擬聘人選分別在泉州人事網和各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優先選擇聘用單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體檢物件的確定方式決定優先選擇順序。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係,實行合同管理。

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應將聘用結果報送市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六、其他事項

(一)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範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無正當理由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

具有以下行為的,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通過資格複核併入圍體檢後棄權的、或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2)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後棄權的。

被核准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對考生資格稽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資訊(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資格複核、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崗位是否遞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資訊將通過泉州市人社局網站(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釋出,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瞭解最新考試相關資訊。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諮詢:

1.網上諮詢。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諮詢。

2.電話諮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黨群系統請諮詢市委組織部黨群科,諮詢電話0595-22197033;政府系統請諮詢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科,諮詢電話:0595-22112393;報名、繳費等報名技術問題請諮詢市人事考試中心,諮詢電話:0595-22115511。

3.招聘崗位有關資訊、招聘進展情況諮詢,請與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直接聯絡,聯絡電話詳見網站釋出的《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資訊表》。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六)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後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七)本通告僅適用於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