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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區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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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區長作為地方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其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應該是哪些方面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縣長、區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縣區經濟發展目標的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縣區長任職期間是否促進了縣區經濟發展,是否實現了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的合理增長。

(一)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專案推動和管理情況及其效果。

(二)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指標、社會發展水平指標及可持續發展水平指標的完成情況。

(三)市委、市政府規定的目標及完成情況,本級黨委、人大確定的目標及完成情況。

通過對以上指標的比較與分析,科學評價縣區長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縣區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主要審計縣區長任職期間決策是否得到有效執行,並取得相應成效。

(一)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包括審計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規定情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關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上級黨委、政府及本級黨委關於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情況;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是否及時,是否與上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相一致。

(二)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專案的研究決策及建設管理等情況。審計決策程式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決策、決策失誤、越權審批、違規審批情況;有無專案效益低下、資金嚴重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關注政府投資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專案安排情況,審計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對新開工專案的管理規定,建設專案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決策情況。審計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決策程式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越權審批、違規審批情況,是否存在明顯低估資產價值、低價出售轉讓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改制重組的經濟社會效益如何。

(四)其他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各審計組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實際,關注其他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三、縣區政府制定的發展戰略、土地等自然資源、環保的各項政策和社會發展事項的推動和管理情況及效果

關注縣區長任職期間重點專案的制度建設和財政投入情況,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一)土地管理情況。審計縣區政府出臺的土地等自然資源方面的政策措施,有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以及土地總體規劃貫徹落實情況;相關土地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具體為重大建設專案用地審批情況、徵地補償安置情況和違規用地情況。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關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績效、國有權益保護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審計政府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及管理制度;審查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收益管理情況,審查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使用中是否存在嚴重流失問題。

(三)環境保護情況。審計縣區政府是否制定了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政策措施,出臺的'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否與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制度相一致,縣區長任職期間該行政區域總體環境生態變化情況,有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該區域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建設專案的環評情況。

(四)民生改善情況。審計住房、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關係民生的重點支出規模和佔比,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要求;是否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財政補助部分是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五)新農村建設情況。審計各項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農民生活質量變化情況,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農村公路和電網等重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農民負擔情況,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情況等。

四、縣區經濟活動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財經政策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一)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情況。關注“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等一系列財政體制的改革情況;關注財稅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執行情況,推動建立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

(二)財稅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審計執行稅收徵管法規政策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自定政策、個案審批違規減免稅,違規或變相實行財政收入返還或財政補貼,對高耗能、高汙染企業繼續執行稅收優惠,開發區、各類園區等自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減免稅等問題;是否存在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是否存在違規自立收費專案,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

(三)財政收支的合法合規和真實完整情況。關注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主要審計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基金收入等是否真實完整,有無虛收、空轉等人為調節各項收入進度和規模、比重問題,有無截留上級收入的問題等,超收收入分配使用是否科學、合規;審計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是否合規,財政支出是否合法、合規和真實完整。

(四)財政大額資金管理情況。主要審計使用財政資金時,是否貫徹“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大額財政資金安排使用是否嚴格執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是否違規支配財政大額資金給民營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存放是否存在人情操作,資金是否安全。

(五)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主要關注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審計在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方面的工作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關注財政的可持續性,防控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存量債務的潛在風險及化解情況,監督新增債務的舉借和使用,防止形成新的浪費和風險。

五、縣區長分管的部門的管理情況

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公款支出和公款消費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情況,紅包治理、辦公用房清理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情況,以及依照憲法、審計法規定分管審計工作情況。

六、縣區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以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為依據,關注內容主要是:機構設定情況,是否按照機構限額或者有關規定設定機構,機構設定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編制和領導職數使用情況,是否在核定的編制內配備人員,是否按規定的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有關規定執行情況,是否遵守機構編制紀律規定,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等違紀違規問題;上級巡視組等提出的清理超編人員機構的清理情況,是否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況。

七、縣區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重點審計預防、預警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關注有無在土地出讓、重大投資建設專案決策、財政大額資金安排使用、政府補貼或扶持專案、政府採購中個人出面干預市場活動等濫用職物權利的違法行為,關注其在住房、用車、出國方面遵守廉政紀律情況。對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的反映其經濟問題的舉報事項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

八、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主要檢查或者瞭解以下事項:執行審計機關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採取措施的情況;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採取措施的情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採取措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