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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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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條件下,村級經濟在其蓬勃興起過程中,同樣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村級經濟審計監督,規範村級經濟管理成為審計人員面臨的新課題。那麼如何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如何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

  一、目前村級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財務管理混亂。相當一部分村級組織財務制度不健全,無專職財務人員,財務收支混亂,開支不透明,不公開,部分村官新官不理舊賬,只接錢不接賬,致使職責不清,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部分村組幹部財經法規意識淡薄,渾水摸魚,乘機揮霍浪費集體資財,甚至挪用公款、用權謀私;大部分集體資產管理無序,村幹部任職一屆,債務增加一層,造成了幹群關係不融洽,群眾信任度不高。

二是現行的“村財鄉管”制度有缺陷。“村財鄉管”制度解決了村級組織無專職、專業財務人員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村組財務的規範化。但由於管理範圍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財務狀況各不相同,很難摸清村級財務的實際情況,管理也就流於形式。甚至相當一部分村級組織採取虛開發票報賬,村級組織重新記賬分配支出,導致“鄉管”賬務成了假賬,真實性無從談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庫”。

三是監督機制缺失。隨著新農村建設的迅猛發展和國家對“三農”的投入越來越大,每年用於農業農村的專項資金日益增多。而原有的監管體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少數村幹部鑽空子,亂支亂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甚至貪腐等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致使農民群眾對村幹部的不滿意見增加,幹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農村的和諧和穩定。

因此,對村級組織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於促進村幹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促進村幹部廉潔自律。

  二、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思路

村級組織財務形式屬集體經濟,而《憲法》和《審計法》沒有賦予國家審計機關對農村集體經濟進行審計的職權。而村級組織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勢必要涉及村級經濟,所以審計的法律依據必須主要依靠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規、規定、辦法、制度等,這就要求在審計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師出有名,有理有據。同時也呼喚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跟進,積極賦予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主體具有執法權,並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以及農村集體經濟有關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做出處理、處罰。切實為村級組織審計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來說還是個新生事物,在審計的組織、實施以及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及評價方面都沒有規範性的操作規程,所以應該堅持本著經濟責任審計“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指導原則,在計劃安排上慎重考慮,既要積極應對,更要加強風險控制,特別是針對村級組織財務混亂的現狀,在審前調查階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細做實,儘量考慮村級組織財務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規性審計去推斷並據以制定審計重點。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更是要突出保證其財務收支的真實性這一根本點,做到嚴謹細緻,力求審計結果客觀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