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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審計重點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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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程序加快,水資源利用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那麼在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水資源審計的重點和內容有哪些呢?

水資源審計重點和內容

  一、政策執行環節

重點檢查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政策落實情況,審查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一是用水總量情況。檢查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各地州(市)以及各地州(市)向各縣(市區)下達的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的控制目標,審查當地實際用水總量是否突破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對用水總量達到、超過或接近控制目標的地區,是否暫停或限制審批建設專案新增取水。二是用水效率情況。檢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建立節約用水獎勵機制,制定不同行業用水標準。是否推進企業水資源迴圈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降低萬元GDP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是否加強廢水綜合處理,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是否對用水效率低於最低標準或不符合節水要求的,依法核減用水指標;是否對重點用水戶建立監控制度,強化用水過程的監控管理。三是水功能區納汙限制情況。檢查各水域是否嚴格核定納汙容量,控制排汙總量;各水功能區是否按期達到保護目標;總體水質達標率是否達到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要求。

  二、決策執行環節

檢查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續利用體系建設情況,重點關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用水定額等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和保護情況。一是水資源論證制度。檢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產業佈局以及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發展區的建設等應當與區域和流域水資源的承載能力相適應,並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情況;檢查建設專案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專案,審批機關是否給予批准;檢查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單位是否按規定取得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是否在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水資源論證技術服務。二是取水許可審批制度。檢查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是否暫停審批建設專案新增取水;檢查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是否限制審批建設專案新增取水;檢查取用水專案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用水標準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採而繼續取用地下水的建設專案,審批機關是否給予批准;檢查企業和個人是否未辦理取水許可擅自從河道取水或從地下取水,特別是在新疆無證打井開採地下水用於開荒等情況。三是用水定額管理情況。檢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確定的目標,及時組織修訂本區域內各行業用水定額;是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專案是否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四是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水功能區目標要求,檢查水汙染防控、工業汙染源控制、城市汙水處理情況,以及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檢查河湖排汙口監督管理制度,對排汙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是否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汙口;是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汙口,對已設定的是否責令限期拆除。

  三、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和使用環節

綜合考慮各地區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與用水戶承受能力,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重點檢查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一是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和管理情況。重點審查“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按照規定分別繳入國家和地方國庫。審查是否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物件、標準和程式應收盡收,有無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情況。重點關注有無混淆用水性質概念,隨意將經營性用水擅自定性為公益性用水,以達到為地方政府投資或招商引資的專案減免水資源相關費用的'目的。加大對水資源相關費用減免程式的合法性審計的力度,檢查水利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制定水資源相關費用減免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明確規定水資源相關費用減免的範圍並建立稽核和報批程式。二是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使用情況。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於水資源的合理開發;水土保持補償費主要用於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而承擔水資源管理的水利部門往往超範圍使用或混合使用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因此審計應重點審查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補償費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佔挪用情況。檢查專案合同制、監理制、招投標等制度執行情況;通過招標公告發布、招投標檔案編制、評標方法選用、評標過程記錄等方面事項的審查,關注專案審計的設計、施工、材料裝置採購以及技術諮詢服務是否符合招投標規定,是否將專案拆解來規避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