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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設工程監理基本概念

監理員 閱讀(3.18W)

由於建設單位已將工程專案的管理工作全部委託監理部實施,因此監理部就是代表甲方的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建設工程監理基本概念,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建設工程監理基本概念

  一、建設工程監理基本概念

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專案建設單位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目的在於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根據FIDIC條款的有關定義,工程監理是諮詢工程師的一項重要業務工作。諮詢工程師(或公司)受業主委託作為監理工程師負責專案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工程費用和工程進度進行協調和控制。

1.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地位與職責範圍

工程專案的建設系由工程建設單位(甲方也稱專案業主)、工程承包單位(乙方)和工程監理單位 (監理方)三方聯合完成的。作為工程監理單位是直接參與專案建設的獨立的第三方,它同甲方與乙方的關係是平等的、橫向的。監理單位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後,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

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規定,監理的工作範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程類別,其範圍確定為各類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裝置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設階段,其範圍確定為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勘察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與施工階段(其中包括裝置採購與製造、工程質量保修)。因此《監理規範》適用於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勘察設計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成熟的經驗,有待進一步探索完善。所以《監理規範》只限於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而暫不涉及工程專案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工程監理單位派駐建設現場的工程監理機構(通稱工程監理部),一般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主持監理部工作的總監理工程師(簡稱總監)、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簡稱總監代表,他由總監書面授權,行使總監授予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從事總監指定的工作)、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土建、水暖、電氣自控、建築裝修與工程預算等專業)、監理員及文祕輔助人員所組成。建設部明文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他全面負責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工作。

由於建設單位已將工程專案的管理工作全部委託監理部實施,因此監理部就是代表甲方的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監理人員則是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術知識、管理技能和實踐經驗為甲乙雙方提供高智慧的監督管理服務。

2.建設工程監理的中心任務

建設工程監理的中心任務,歸結為“三控二管一協調”。

所謂“三控”指工程專案的目標控制(管理),就是控制經過科學地規劃所確定的建設專案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工程造價三大目標。這三大目標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目標系統。三大目標控制是監理方必須貫徹始終的中心工作。

所謂“二管”指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工程資訊管理。合同包括施工總包合同與分包合同、各類定貨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勘察設計合同與勘察設計檔案、各種招投標檔案等;工程資訊由監理工程師對所需的技術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儲存、傳遞、應用等一系列工作。

所謂“一協調”指監理方為實現工程目標,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如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問題、合同爭議問題、現場各工種進度不一致問題、各工種相互結合部位不交圈問題、工程撥款不及時問題、設計功能變更對建設計劃帶來影響問題、設計與施工矛盾、市政工程與本建設工程配合不到位等等問題。需在甲方的支援下,通過監理工程師同有關各方進行組織協調工作,使問題逐一得到處理。

總之,建設工程監理具有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管理、資質審查和協調工作等多項業務職能,因此監理工作的責任很重、難度很大,只有嚴格履行監理合同,甲方授予監理方三大目標控制的相應權力,並給予信任和支援,以保證監理方公正、獨立、自主地發揮監理作用,才能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任務。作為監理方必須依法執業,既要維護甲方的權益,也不能損害乙方的合法利益。

  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1.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是在工程監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專案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後製定的指導工程專案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監理規劃要明確監理部的工作目標,研究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式、方法、措施等內容,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編制完畢後,交由監理公司技術負責人稽核批准,再報送甲方。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專案概況;

(2)監理工作範圍;

(3)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工作目標;

(5)監理工作依據;

(6)專案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7)專案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8)專案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9) 監理工作制度;

(10)工程質量控制;

(11)工程造價控制;

(12)工程進度控制;

(13)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14)合同與資訊管理

(15)組織協調、監理工作設施

2。監理實施細則

對中型以上或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要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專案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監理實施細則應在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再報送甲方和乙方。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為:

1.制定監理工作程式;

2.熟悉勘察設計檔案,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請設計單位答覆;

3.參與設計交底會,瞭解設計意圖和要求;

4.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經修改調整後,由總監審定籤認並報甲方;

5.審查確認主包單位的現場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籤認分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質資料;

6.查驗籤認乙方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控制成果,現場查驗樁、線的準確性及樁點、樁位保護措施的.有效性;

7.檢查乙方進場的主要裝置型號、規格及效能,並試驗合格;檢查乙方的試驗室資質等級、試驗範圍和條件;

8.審查乙方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當具備下列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簽發並報甲方備案:

(1)施工許可證已獲批准;

(2)徵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已獲總監批准;

(4)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和施工隊伍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9.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甲方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