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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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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資訊管理、合同管理構成的有機的方法體系。不妨看看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

(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圍繞工程專案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進行研究確定、分解綜合、計劃安排、制定措施等項工作的集合。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工作才能有效地實施目標控制。

工程專案目標規劃過程是一個由粗而細的過程。它隨著工程的進展,分階段地根據可能獲得的工程資訊對前一階段的規劃進行細化、補充和修正,它和目標控制之間是一種交替出現的迴圈鏈式關係。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在完成工程專案過程中,通過對過程、目標和活動的動態跟蹤,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工程資訊,定期地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或預測實際目標偏離計劃目標,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以保證計劃總目標的實現。

動態控制貫穿於整個監理過程中,與工程專案的動態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階段開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間展開,控制就要針對不同的空間來實施;計劃伴隨著工程的變化而凋整,控制就要不斷地適應計劃的調整;隨著工

程的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控制者就要不斷地改變控制措施。監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專案的動態性,才能做好目標的動態控制工作。

(3)組織協調

協調就是連線、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組織協調就是把監理組織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和處理,對所有的活動及力量進行連線、聯合、調和的工作。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不斷進行組織協調,它是實現專案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組織協調的內容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l)人際關係的協調。包括監理組織內部的人際關係、專案組織與本公司的人際關係、監理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係。主要解決人員和人員之間在工作中的聯絡和矛盾。

2)組織關係的協調。主要解決監理組織內部的分工與配合問題。

3)供求關係的協調。包括監理實施中所需人力、資金、裝置、材料、技術,資訊等供給,主要解決供求平衡間題。

4)配合關係的協調。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裝置供應單位,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科學研究、工程毗鄰單位之間的協調。主要解決配合中的同心協力問題。

5)約束關係的協調。主要是瞭解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制度方面的制約,求得執法部門的指導和許可。

(4)資訊管理

資訊管理是指監理人員對所需要的資訊進行收集、整理、處理、儲存、傳遞、應用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資訊是控制的基礎,沒有資訊監理工程師就不能實施目標控制。監理工程師在開展監理工作時要不斷地預測或發現問題,要不斷地進行規劃、決策、執行和檢查,而做好這每一項工作都離不開相應的資訊。

在工程專案控制資訊系統中的資訊資料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專案設計階段所擁有的'原始資訊資料;第二類是執行過程反饋的實際資訊資料;第三類是對上述兩種資訊資料加工處理面形成的比較資料。為了獲得全面、準確、及時的工程資訊,需要

組成專門機構,確定專門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

監理工程師進行資訊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設計一個以監理為中心的資訊流結構;確定資訊目錄和編碼;建立資訊管理制度等。

(5)合同管理

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對工程建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爭議進行調解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對於監理單位完成監理任務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合同對參與建設專案的各方建設行為起到控制作用,同時又具體指導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合同管理起著控制整個專案實施的作用。

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應主要進行以下兒個方面的工作:協助業主簽訂有利於目標控制的工程建設合同;對簽訂合同進行系統分析;建立合同目錄、編碼和檔案;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做好防止索賠和處理索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