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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省博興縣紀委機關選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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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關於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魯發〔2016〕29號)精神和上級紀委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全縣範圍內選調12名工作人員,充實縣委巡察工作機構和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山東省博興縣紀委機關選調公告

  一、選調範圍和資格條件

在博興縣鎮(街道)和縣直部門(單位)工作、擔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的公務員:

(一)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公道正派,敢於堅持原則,自我要求嚴格,品行端正,保密性強。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三)年齡在32週歲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後出生)。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偵查學、刑事偵查及相關專業為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適應長期出差、駐點封閉工作的需要。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未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稽核同意或推薦的。

2、本人及親屬因違紀違法,被給予黨政紀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

3、本人及親屬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它限制性規定的。

5、親屬在縣內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職務或者在縣紀委機關工作的。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7、按照《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應當迴避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所列情形中的“親屬”是指: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採取個人報名,並由所在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各單位分別將推薦參加選調人員名單報縣紀委組織部(行政中心916房間,電話2395065),統一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步資格審查。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比例達不到2:1,相應核減選調人數。

報名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兩份)。

2、如實填寫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表格附後),要求正反兩面列印(一式兩份),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本人簽字的公開選調誠信承諾書(附後)。

4、近期二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資訊和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綜合能力測試

經初步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組織參加現場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測試其理論水平、語言表達、創新思維、臨場應變、組織協調和分析判斷能力。測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捨五入。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本次綜合能力測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考察與體檢

1、考察。考察採取等額方式進行,根據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物件;考察物件的最低成績多名並列的,對最後名次成績並列人員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物件。在對考察物件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基礎上,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2、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後,綜合考試考察情況,結合崗位需求,按照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如有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察、體檢結果和崗位要求,確定擬錄用人員,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在公示環節,因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放棄錄用資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

  六、試用期

選調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點選下載>>>附件

關於在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關於在全縣公開選調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