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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遴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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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檔案規定,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省公開遴選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遴選公告

  一、遴選的原則和方法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遴選物件範圍及資格條件

(一)物件範圍

湖南省所轄市州各級黨政機關(含中央、省直管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素質,品行端正,工作敬業,身體健康;

2、全日制大學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其中投融資及產業經濟管理崗位以本科學歷報考者需為全國“985”“211”高校畢業生。35週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7週歲(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2015年6月30日前進入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職位要求與計劃數

共遴選工作人員5名,詳見附件1。

  四、遴選程式和步驟

主要包括髮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一)釋出公告

在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釋出遴選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6月14日至6月19日(8:00-12:00;15:00—18:00,需休息日現場報名者可提前一天電話預約)。

報名地址:現場報名地點設在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15號414室),網上報名將報名資料傳送到郵箱。

報名需提供資料:

1、蓋單位公章的《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必須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幹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

4、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影印件(需組織人事部門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5、承諾書(本人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參考格式見附件3);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背面註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網上報名的需提供以上資料的掃描件及一寸照片電子版,並於筆試前一天領取准考證時提供所有資料的原件進行稽核,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考試環節。

由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稽核,報考者必須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填寫的報名資訊、提供的證書和資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則取消報考資格或不予選調。如因個人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為報考職位相關專業知識及文字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站和准考證等正式通知為準。

崗位遴選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1:5,未達到比例的',經市人社局同意,適當降低報名開考比例。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崗位遴選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能力、應變處置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遴選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物件。體檢的專案、標準和程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依據職位職責要求,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示和轉任

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擬轉任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轉任資格。本次選調的幹部職務層次均為科員,調入人員在原單位具有的高於科員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均不予保留。

  六、紀律監督

整個遴選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和要求,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教育科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731—28686345

監督電話:0731—2868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