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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必知財務管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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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尚未頒佈統一的內審執行標準,這樣內審人員只能依據自己的經驗和知識水平來進行分析和判斷,從而導致了審計結論具有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財務總監必知財務管理陷阱,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財務總監必知財務管理陷阱

  財務與企業戰略脫節

在我們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原來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現在已經變成了集團公司,其財務關係也是五花八門,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有獨立法人的、有統一核算的、有承包制的等等,這樣企業財務戰略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之間就非常容易產生不一致的現象。其結果是:企業中相關部門無所適從,無法協調好各種財務關係,無法讓人知道是否實現了財務目標,無法對員工產生激勵與約束作用,無法開展有效的業績評價;極易導致企業投資決策失誤,難以防範諸如收支性財務風險、現金流量財務風險、籌資性財務風險,從而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資報酬率和資產利用率;會使企業各部門從各自的單位出發,忽視企業的整體戰略,造成企業力量的分散,降低企業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抗風險的整體能力。

所以在企業管理中,戰略的選擇和實施是企業的根本利益所在,戰略的需要高於一切。企業財務管理必須要根據企業總目標的要求,配合企業戰略的實施,提出切合實際的企業財務戰略目標,使企業財務管理在外部法律環境、經濟環境變化時,不要做出錯誤的財務決策和財務計劃,儘量避免因企業財務戰略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的不統一而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經濟效益下降。

  利潤至上主義

從財務管理的教科書上看,這不是一個是否可以選擇其一的問題,而是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從根本上講,社會主義企業的目標是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最大限度的滿足全體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由於生產力發展的階段和水平不同,在體現上述根本目標的同時,就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即我們已經經歷了以總產值最大化為目標、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等四個過程。現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都把利潤理解為企業財富,把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不是定位在企業價值最大化上,而是定位為企業利潤最大化上,以為利潤越多,企業的財富增加就越多。

但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也同樣存在這樣的觀念性誤區,比如一些企業管理者為了利潤而趕潮流、追熱點,為追求企業長期利潤最大化而做出錯誤決策,從而忽視了企業的社會利益、員工利益、債權人利益、債務人利益、消費者利益和投資者利益,偏離了企業的總目標要求。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要達到的目的,是企業系統良性迴圈的前提條件,也是評價企業財務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企業價值最大化必須是我們堅定不移的追求和目標。

  預算管理職能缺失

從財務預算管理方面看,對涉及企業內外各種經濟現象的財務預算管理方法,在許多企業並沒有得到實際應用,普遍存在著對預算管理不甚瞭解,或財務預算管理流於形式,或只注重預算本身的計劃、協調和控制的功能,不注重發揮預算管理在其他方面作用的現象,致使不能通過財務預算管理,正確處理與企業戰略管理、企業績效評價、企業資源分配、企業風險控制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關係,把握好財務管理的正確目標和方向。

從財務成本管理方面看,許多企業不能以從產品為重心轉向以作業為重心,致使財務成本控制的視角還沒有從傳統的降低成本的初級形態轉移到成本計劃、成本預算、優化配置資源、合理的成本、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調整,以及重組生產流程方面上來。

從企業績效評價方面看,目前仍停留在使用基於利潤的業績評價方法上,評價企業業績仍採用那些不能反映成本或資本費用,不能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最終盈利或價值的指標,諸如權益報酬率、總資產報酬率、每股收益等,在現有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中缺少對技術創新能力的'評估指標,尤其是目前已被世界一流公司用於業績考核與評價的附加經濟價值,更是很少進行深入的研究,從而制約了企業發展戰略的實施,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內部審計徒有其表

現在有相當一部分小型企業沒有建立起內部審計機構,已經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企業(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內審也只是對廠長經理負責,即按照廠長或經理的授權,對於有問題的或者是不太信任的下屬進行審計,對於同級和上一級的監督顯然沒有作用和意義。審計的地位無法超然獨立,難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由於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同時內部審計又代表企業高層經理人監督其下屬,因而形成了雙重身份(即內部審計既代表國家監督企業,又代表企業高層監督其下屬),這種定位上的重疊和偏差,必然會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即這種內審組織體制往往因為存在著利益關係制約其權威性的問題,而使內審機構及其人員的工作獨立性比較弱,他們不能客觀、真實、公正、深入地開展工作,即使做出了審計處理決定也會因管理體制上的制約而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西方國家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運作情況是,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會,是一個獨立於企業經營者的專門機構,其職能主要是負責聘請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通過對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章程、預算、人事、工作計劃和審計結果等進行復核,以此提高內審部門的獨立性,進而提高內審效率。 西方國家的企業審計委員會是提高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個值得借鑑的模式。我們的企業也應設立審計委員會來領導內審工作,增強企業內審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目前我國尚未頒佈統一的內審執行標準,這樣內審人員只能依據自己的經驗和知識水平來進行分析和判斷,從而導致了審計結論具有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所以必須制定內審準則,減少企業內審的隨意性。內審部門的負責人必須能和董事會、國資委建立起直接交流資訊的機制,並直接向董事會和國資委提交書面工作報告,形成對企業經理人的制衡機制。內審負責人的任免權應屬於董事會或國資委。內審人員不得承擔經營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內審人員應定期輪換,長期負責某一管理職能或部門的審計工作也會使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關係產生微妙變化,所以定期輪換可以從組織上保障內審人員的獨立性。

  管理工作方式滯後

在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企業財務管理者要想獲得成功,必須要不失時機的改變財務管理的工作方式,使財務管理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手工模式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化、資訊化模式轉變;企業的財務組織機構也要進行適當的調整,通過修訂各種財務管理制度,明確權責關係,改變傳統的財會合一的機構設定,適當加強組織的溝通與協作,搭建起財務、管理資訊平臺,並使財務管理能夠主動地支援企業的再生產過程,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為企業正確進行各項決策和防範風險控制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