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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外合作辦學高校諮詢

中外合作 閱讀(6.81K)

中外合作辦學是指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審批備案的各類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為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家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高校間的中外合作辦學。截至2012年7月,教育部公佈批准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33個,專案有518個,覆蓋除新疆、西藏、青海、寧夏之外的27個內地省份。中外合作辦學管理遵循教育部2003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執行。由於中外合作辦學既有機構又有專案,考生和家長容易混淆,產生錯誤的認識。

關於中外合作辦學高校諮詢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指經教育部批准的外國高校同中國高校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物件的教育機構。這個概念很長,有三個定語作為關鍵點,即:是國內外高校間的合作辦學;辦學地點在中國境內;學校招收的物件主要是中國學生。如:西交利物浦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等大學。國家批准的這類高校比較少,全國僅33所。

在招生方面,對於實施高等學歷教育招收的'學生,需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於計劃內招生。在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方面,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可按國家規定頒發中國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並在該國獲得承認。目前,在實際執行中,有多種不同情況。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學為合格畢業生頒發該校學士學位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學位證書,但對4年都在中國的學生頒發的利物浦大學畢業證書上會註明該生是在英國之外就讀,這與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生獲得的證書是有區別的;聯合國際學院(UIC)畢業生學成後獲頒UIC畢業證書和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是指中國正規高校與境外高校開辦的合作專案,其辦學層次和類別是非常多樣化的,有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專科教育,以及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階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加上這些專案常常依附於正規的高校,令人眼花繚亂,難以鑑別。按照國家規定,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由擬舉辦專案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階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專案,由擬舉辦專案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從中可以看出合作辦學專案的審批要寬鬆得多,且權力下放,致使批准實施的合作辦學專案眾多,目前已達500多項。在學歷證書發放方面,按照規定,對於學歷教育,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或頒發中外雙方學歷學位的,其招生必須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計劃內招生;只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教育部在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專案的同時,確定其招生計劃數,該計劃不計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就讀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專案的學生,可在入學一個月後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所獲境外學位證書認證註冊資訊。如屆時查不到本人的相關資訊,則所獲境外學位證書將不予認證。對於非學歷教育專案,考生無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只參加該校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在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後,通過語言考試後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後可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修讀這類專案,能否被合作學校錄取,以及能否在合作學校完成學業正常畢業,獲得畢業學位證書均取決於學生自身實力,國外教育都是寬進嚴出的。達不到要求,則不能畢業。此外有一些專案其實就是留學預科班,根本不是學歷教育專案,對此,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