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科目的重要考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要約的知識,歡迎閱讀。
要約規定
①內容具體確定;
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提示】有些合同在要約之前還會有要約邀請。(P30中下)
所謂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造價管理考點: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P30下)
【提示】如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造價管理考點: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與撤銷的區別:前者是要約未生效,後者是要約生效。
造價管理考點: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