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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安裝工程一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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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並按照《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下面梳理了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安裝工程一切險,供大家參考借鑑。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以裝置的購貨合同價和安裝合同價加各種費用或以安裝工程的最後建成價格為保額的,以重置基礎進行賠償的,專門承保機器、裝置或鋼結構建築物在安裝、除錯期間,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風險造成的保險財產的物質損失和列明的費用的保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相比,安裝工程一切險具有下列特點: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和保證階段風險最大。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通常佔整個工期的保費的三分之一左右。

(2)在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承擔的風險主要為自然災害,而安裝工程一切險承擔的風險主要為人為事故損失。

(3)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1. 被保險人與投保人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包括:①業主;②承包商(含分包商);③供貨商,即負責提供被安裝機器裝置的一方;④製造商,即被安裝機器裝置的製造商,但因製造商的過失引起的直接損失,即本身部分,不包括在安裝工程險責任範圍內;⑤技術顧問;⑥其他關係方。

2. 保險專案與保險金額

(1)安裝專案。這是安裝工程險承保的主要保險專案,包括被安裝的機器裝置、裝置、物料、基礎工程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種臨時設施如水、電、照明、通訊等設施。

(2)土木建築工程專案。指新建、擴建廠礦必須有的工程專案。保險金額應為該工程專案建成的價格

(3)安裝施工用機器裝置。保險金額按重置價值計算。

(4)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保險金額可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商定,但最高不能超過其實際價值。

(5)清理費用。此項費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自定並單獨投保,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價內。保險金額對大工程一般不超過其工程總價值的5%;對小工程一般不超過工程總價值的10%。

3. 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除以下兩條外基本相同: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都屬於除外責任範圍。值得注意的是,安裝工程一切險只對設計錯誤等原因引起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及其有關費用不予賠償,而對由於設計錯誤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險財產的損失仍予以負責。因為設計錯誤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被保險人可根據購貨合同向設計者或供貨方或製造商要求賠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不承保設計錯誤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及費用,同時也不負責因此造成其他保險財產的損失和費用。

(1) 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等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裝置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安裝工程一些險不予負責。安裝工程一切險只對由於電氣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險財產的損失予以賠償。而建築工程一切險對於此種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都不予賠償。

4. 保險期限

(1)安裝期。

1)保險責任的開始。在保險單列明的起始日期前提下,實際保險責任的開始有兩種情況:①投保工程動工之日;②保險財產運到施工地點。以先發生者為準,但不得超過保單列明的生效日。

2)保險責任的終止,也有兩種情況:①安裝完畢簽發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時終止;②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最晚終止日不超過保險單中列明的終止日期。

(2)試車考核期。是指工程安裝完畢後的冷試、熱試和試生產。其長短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商定或根據工程合同上的規定來決定,並在保單上列明。試車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若超過3個月,應另行加費。對於試車考核期內,因試車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若保險裝置是使用過的,則自試車之時起,保險人的責任終止。

(3)保證期。保證期的保險期限一般與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質量保修期一致。保證期自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時開始,以先發生者為準。

5. 保險費率

安裝工程險的費率與建築工程一切險基本相同,只是對試車期設定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