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擔保制度是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的考點之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設工程擔保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擔保方式
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擔保
二、保證的`基本法律規定
1.保證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保證方式:1)一般保證――先找債務人,再找保證人――有順序
2)連帶保證――可找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沒有順序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按照連帶保證
3.保證人資格:
1.)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2.)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國家機關×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團×
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有法人授權的在授權範圍內作保)
如:專案經理部不能作為保證人
3.)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全部範圍擔保
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合同的規定
保證期間的規定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P 36
三、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 施工投標保證金P36頁
三種: 合同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