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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二級建造師 閱讀(1.5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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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資料,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裝置等,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2.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檔案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保障人員的安全;依法進行設計;提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ABCD )。

A.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

B.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C.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D.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E.編制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安全責任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包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檢驗檢測單位應履行職責並對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4.機械裝置等單位安全責任

機械裝置等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出租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的安全責任。

  5.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包括: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對安全生產事項進行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定職權,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和相關資訊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