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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考點

二級建造師 閱讀(1.43W)

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為5月20、21日,為了幫助考生提高複習效率,下面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了2017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考點,更多考試內容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考點

  2Z204030相關合同制度

  1.承攬合同的特徵

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體現在: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動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承攬人有權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2.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體現在: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3.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瑕疵擔保義務,要區別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的不同。買受人的義務是:支付價款;受領標的物;對標的物進行檢驗等。

  4.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的義務主要是按約定提供借款和不得預扣利息等。借款人的義務是提供擔保、提供真實情況、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等。

  5.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合同,要區別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不同特徵。

  6.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出租物、維修租賃物、權利瑕疵擔保、物的瑕疵擔保等。要注意若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承租人要行使抗辯權。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返還租賃物等。

  7.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融資租賃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其法律特徵體現在: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賣****利與義務相對人的差異性等。

  8.掌握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要區分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有不同的各自義務。如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和標的.物的瑕疵擔保。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等。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向出賣人支付價金、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協助承租人索賠等。

  9.貨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是賠償權、特殊情況下對貨物的拒運權和留置權。託運人的主要權利是有條件的拒絕支付運費權和任意變更解除權。要結合實際理解什麼是“特殊情況下”和“有條件的拒絕”的含義。

  10.委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費用、支付報酬和賠償損失。受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處理委託事務、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及時提交委託事務報告等。要注意只有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否則受託人對自己的行為要承擔責任。

  2Z204021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2Z204020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制度  2Z2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用人單位不得收取財物、扣押證件。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一般始於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止於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時。
注意: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固定期限合同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雙方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即可簽訂。
應當訂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0年;
2、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簽約,連續工作滿10年,退休不足10年;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39條40條1、2款規定的情形(不勝任)。
無固定期限合同視為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完成一定工作
任務為期限
協商一致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住址、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號碼
必備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報酬、社保、勞動、勞保和職業危害保護、法定其他條件等
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