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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員工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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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屬各單位:

關於進一步規範員工行為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員工日常行為,全面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日常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現將要求通知如下:

一、員工的一言一行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因此,對於公司管理而言,做好員工日常行為規範工作非常重要,是全體員工必須遵循的準則。

二、公司各單位領導要以身作則遵守行為規範,並抓好所管轄部門的教育、監督工作。全體員工言行應自覺遵循行為規範,共同塑造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本行為規範適用於龍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全體員工。

四、公共場所:公司辦公大樓走廊、新老排程樓走廊、會議室、排程室、職工餐廳、礦區醫院、生產區道路為公共場所。

五、要害部位:公司物資倉庫、木場、職工澡塘、更-衣室、主井入井走廊、主副井井口20米範圍內、主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地面變電所、存車房為要害部位。

六、在公共場所有吸菸、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隨地大

小便等行為者,一經發現給予行為人50元罰款。

七、在要害部位有吸菸、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隨地大小便等行為者,一經發現給予行為人100元罰款。

八、在以上公共場所、要害部位內發現菸頭、垃圾、痰跡未及時清理,將給予衛生責任區責任人每次(或個、處)50元處罰,礦區綠化帶內發現菸頭、垃圾的給予責任區責任人每次(或個、處)50元罰款。

九、公司所有員工在生產區內行走時,必須走在人行線內,並按“兩人成行”的原則行走,否則給於行為人50元罰款。

十、在下井或職工就餐時,必須有序排隊,否則給予行為人50元罰款。

十一、在生產區、辦公區上班期間不準坦胸露背、穿短褲拖鞋,否則行為人50元罰款。

十二、生產區內行走期間,嚴禁吃東西。不得將衣物斜搭肩背、挎在手臂或纏繞腰際,否則每人次50元罰款。

十三、辦公區內不得大聲喧譁、嬉笑打鬧,避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否則每人次50元罰款。

十四、自行車、摩托車和小驕車等在劃定區域整齊停放,摩托車嚴禁進入生產區。否則每人次50元罰款。

十五、為確保以上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公司保衛部巡邏隊要加強對公共場所和要害部位的巡邏檢查力度,及時發

現、制止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者及時按規定予以處理;對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出現威脅、謾罵、毆打工作人員的要加倍處罰,並按《龍山煤業公司治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六、各單位按《通知》後要立即組織好職工的學習宣傳工作,教育員工樹立社會公德意識,養成良好的.生產生活好習慣和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學習要有記錄、有簽字,並將學習記錄與簽名表於檔案下發之日後5日內送保衛部。

十七、除按上述要求對責任人作出處罰外,本《通知》還將與各單位雙基掛構,保衛部與培訓站共佔5%的權重,得分方式為,本單位得分=100-(培訓站得分+保衛部得分)/2×權重

保衛部對區隊“雙基”考核標準

被考核區隊:

考核人員簽名:

關於進一步規範員工行為的通知 [篇2]

婁紀發〔2017〕6號

各縣市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技術開發區、萬寶新區黨委、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省委辦、省政府辦《關於重申和嚴明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有關紀律規定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嚴明紀律、改進作風,維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經市紀委棠委會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臨聘人員等)。

二、具體規定

(一)嚴禁公務活動(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務活動)飲酒(包括白酒、紅酒、黃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類飲料),對外(市外)接待、招商引資和外事活動除外。

(二)嚴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早午餐飲酒。

(三)嚴禁著工作制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四)嚴禁酒後執行公務。

(五)嚴禁酗酒、賭酒、斗酒、勸酒、酒後滋事、酒駕等有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倡導節儉用餐、文明用餐。

三、違規處理

違反規定者,一律參照違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監察廳、省人社廳《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2〕17號)第三條第四項進行處理。

四、組織實施

(一)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教育,將執行本通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

(二)各級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執行本通知。同時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肅查處。

(三)各級各部門紀檢機關(機構)要認真落實監督責任,不定期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嚴肅處理。

(四)市紀委舉報電話:0738-12388。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公佈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

(五)本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中共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婁底市監察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