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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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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群、企業: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號

地震是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為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減少損失,遵照市防震減災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安監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旺府辦函[2011]71號檔案《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作如下安排,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地震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胥勳雷 鎮黨委書記

杜培軍 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餘義巨集 副鎮長

馮澤貴 武裝部部長、副鎮長

昝 勇 副鎮長

高明坤 鎮黨委副書記、街道辦總支書記

張繼軍 副鎮長

蔣 飛 東河派出所所長

洪如濤 治城派出所所長

成 員:黃禾陽 負責黨政辦工作

辜學輝 安辦主任

李 志 經發辦主任

何 曜 街道辦主任

苟天平 黨政辦副主任

何 軍 安辦副主任

何光成 民政辦主任

李 容 紅十字醫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何軍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地震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資訊互通,情況上報等工作。 2

各村、社群、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成立地震應急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責任,抓緊抓好地震應急工作管理,並將落實情況,報鎮安辦備案。

二、加強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鎮政府將編制東河鎮地震應急處置預案(另文下發),各村、社群、企業要結合實際,編制《地震應急處置預案》,並上報鎮安辦備案。

三、加強地震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由鎮武裝部長馮澤貴同志任隊長,武裝幹事龔國平同志任副隊長,抽調各村、社群、基幹民兵、預備役軍人為隊員。

各村、社群、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每個單位人員不低於20人,並將人員名單報鎮安辦備案。

四、加強地震應急工作機制建設。由社事辦、黨政辦、財政所、民政所、安辦組成,地震應急工作管理工作機構。黨政辦負責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社事辦負責宣傳、動員、防疫等工作;民政所負責物資儲備、災民救濟、物資發放等工作;財政所負責資金、物資籌備工作。安辦負責組織救災、安全管理、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五、加強地震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設。由民政辦、財政所、鎮中心衛生院會同鎮級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組建工作機構。民政所、財政所負責資金、物資籌備、儲備,鎮中心衛生院負責救治傷員,防疫等工作。

六、加強地震應急救援社會動員機制建設。一是各村、社群企業要廣泛加強對民眾的宣傳、教育,正確認識地震是正常的自然災害,提高防震自救、互救能力。不信謠、不傳謠,聽從防震減災部門指揮。二是廣泛動員民眾招募志願者服務隊,並將志願者登記管理情況報鎮安辦。

七、工作安排。各村、社群、企業要高度重視地震應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機構,成立領導班子,落實工作職責。二是編制地震應急工作預案。三是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四是招募自願者,作好登記建冊。五是將上述工作及相關資料於2011年7月底報鎮安辦。

東河鎮黨政辦 2011年6月7日印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4號 [篇2]

各有關礦務局:

根據國家地震部門對1998年地震活動形勢的預測,我國大陸仍處在地震高-潮活躍階段,地震形勢十分嚴峻。為減輕突發破壞性地震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一步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礦區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防震減災法》、依法管理防震減災工作。

二、各煤炭礦區要按照《煤炭工業部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煤炭企業抗震減災工作暫行規定》,儘快完成、完善“企業抗震減災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報部備案。

三、各個位於地震重點危險區的煤炭礦區應按照國家《防震減災法》和《煤炭工業部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辦公室,並將組成人員名單報部基建司備案。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開展應急準備工作,把應急準備工作做在破壞性地震到來之前。

四、繼續做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現行抗震設防規範進行抗震設計,並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

五、為加強對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提高超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計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暫行規定》,確保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