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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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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

廣州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內容

1、適用物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擁有本市戶籍滿10年,無享受定期養老待遇(含其他相關定期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按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和由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除外),可自願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定期養老待遇是指:

(1)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費、退休費和退職費。

(2)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貼。

其他相關定期待遇是指:

(1)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規定的'相關定期待遇。

2、繳費標準根據參保人蔘保時距75週歲的年限(距75週歲不足3年或已年滿75週歲以上的按3年計算),按每月2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選擇逐年繳納。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由200元/月調整為225元/月。

孤寡老人免予繳費,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及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家庭待遇期間免予繳費。備註: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月份起對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和新農保辦法進行了整合和完善,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詳見《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故廣州市從2012年7月起,已取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