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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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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論文

(一)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範圍小,覆蓋率低,統籌層次較低

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以及頻繁的城市就業的互動,有一定規模的城鎮職工不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等多重分割,導致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市級統籌水平,有的地區甚至實行縣級統籌,巨集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能力不強,提高統籌層次較為困難。

(二)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籌資方式單一

養老保險資金是以企業,個人支付和財政補助為主要的籌資形式。基本養老金由於國家政策的限制導致其經營渠道少,收入不高;投資補充保險基金以及它的運作並沒有形成市場運作機制

(三)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責任主體不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清,個人賬戶有空賬執行的問題,隱性債務巨大

1、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相關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存在相互交叉問題和掣肘問題。沒有建立技術系統支援,執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養老保險服務手段落後,難以適應我國資訊化社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需要。

2、就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國個人賬戶在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著空賬執行的問題。

3、當下中國的養老保險金隱性債務達到了GDP的.50%。

(四)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與挑戰

現在的中國已經開始踏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高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會達到7400多萬人。壓力具體表現在:1、退休年齡偏低帶來的問題。壽命的延長並沒有伴隨退休年齡的提高,這個現象就導致了退休人員能夠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對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就業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支的不協調。2、提前退休現象所產生的問題日漸顯著。提前退休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費用少支出大的不協調,因此提前退休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金財務危機產生的主要來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審計機制不完善

由於尚未出臺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中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管理方面的缺陷就是條塊分裂、責任模糊、管理機構混亂。具體表現在:

1、立法缺乏有效公平的觀念。

2、立法缺乏統一規劃。

3、法制結構的不。

4、立法機構秩序混亂,層次較低。

二、完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明確合理的責任制

在構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針對不同人群的勞動關係特徵,確立適應不同人群的相應的保障制度,有效及時地採用能夠覆蓋全民的、適度集中的、有序排列的多元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做到合理有序的分工,明確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企業以及市場的作用,保留傳統養老的優點,充分發揮個人和家庭在養老問題中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提高繳費

目前單通道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還存在著融資水平高,結構僵化等問題,因此,在權衡基金收支平衡時,還要充分考慮到社會成本和可以承擔的範圍,在以上基礎再進行研究合理、公平、適當、有序的籌資,對籌資渠道進行拓展,適時地調節籌資層。具體可以採用的方法:

1、建立公有財產收入機制。

2、國有資產融資、債券融資、稅收融資、產業融資等渠道,為補償資金來源。

3、建立基金的靈活調劑機制。

(三)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

由於我國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所以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要循序漸進。要根據各個群體關於城鎮養老保障的不同需求進行鑑別,有所區別,有所重點地進行調整。

(四)採取科學方法應對老齡化高峰

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經趨於發達國家,但是經濟卻處於發展中國家,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要求我們要制定科學的方法與制度來用對人口老齡化與高齡化的挑戰。以充分考慮養老金替代率為基礎,將養老金待遇和公民個人繳費情況合理掛鉤,但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保障制度與保障標準的關係。

(五)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例如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範性和公開性,實行社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應該是由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對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外部的監管來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執行。

三、結語

我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在經濟體制轉型期間建立與發展起來的。在制度設計和制度調整方面存在著許多調整,及時調整並完善制度已經刻不容緩。可持續發展是能夠滿足每一代人需求的發展,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完善制度時以更高的視角審視;用與完善制度的政策不僅能夠解決當前的問題,更應該放眼於未來,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制度發展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