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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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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行業保密協議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設南路31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及商業資訊。

乙方同意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為,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行為。

二、保密的範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任何資訊、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資料、營銷策略、使用者資訊、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祕密的資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訊保密和網路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資訊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間:

1、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洩漏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漏;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為。

(二)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影印的資料、電子文件等)歸還給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鑑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於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 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

(二) 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 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 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無衝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行業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緊急聯絡人/手機:

現住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

1.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以及與前述資訊、祕密相關的圖紙、資料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係指甲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產品資訊與之相關的圖紙、資料、報表等所有資料。

3.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祕密”係指甲方專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技術方案、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說明書等一切有關資訊。

4.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客戶資料”係指歸屬甲方合作客戶的所有資料,包括測試資料。

5.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祕密”係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資料、資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

3.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資訊,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時候,乙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5. 若乙方發現甲方的保密資訊被洩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洩露了甲方的保密資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露進一步擴大,並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負責人。

6. 乙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

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式測試資料要及時清理、復原,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所有資料不復制、不擴散、不傳遞,尤其不攜帶系統資料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攜帶外出的資料需向上級部門領導以書面形式請示審批。

9. 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體及軟體原始碼、伺服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資料等軟體版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過載入惡意程式碼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資訊洩密。

10. 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任何人不得攜帶私人U盤將其任何保密資料複製後攜帶外出,並不得私自傳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11. 在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後,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並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保管的所有有關甲方保密資訊的資料交還給甲方,不得複製、保留任何檔案或檔案副本。

12. 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離職後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保密資訊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 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洩密行為(包括損害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行業保密協議 [篇3]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對對材料進行復印,或以其他形式對外發送。 未經公司確認,不得將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廠保密制度進行。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祕密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並書面確認,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保密義務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應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其它約定)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五條(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

(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

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乙方離職之後一年時間以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六條(其它約定)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其它約定)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商業祕密範圍)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方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客戶資料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提供的原件、影印件、電子檔案、印刷檔案、核對檔案,等等。

第九條(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

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承擔該後果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條件)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4)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