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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業員工保密協議

職場 閱讀(2.37W)

甲方:

it行業員工保密協議

乙方:

身份證號:

緊急聯絡人/手機:

現住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

1.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以及與前述資訊、祕密相關的圖紙、資料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係指甲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產品資訊與之相關的圖紙、資料、報表等所有資料。

3.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祕密”係指甲方專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技術方案、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說明書等一切有關資訊。

4.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客戶資料”係指歸屬甲方合作客戶的所有資料,包括測試資料。

5.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祕密”係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資料、資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

3.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資訊,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時候,乙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5. 若乙方發現甲方的保密資訊被洩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洩露了甲方的保密資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露進一步擴大,並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負責人。

6. 乙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

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式測試資料要及時清理、復原,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所有資料不復制、不擴散、不傳遞,尤其不攜帶系統資料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攜帶外出的資料需向上級部門領導以書面形式請示審批。

9. 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體及軟體原始碼、伺服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資料等軟體版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過載入惡意程式碼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資訊洩密。

10. 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任何人不得攜帶私人U盤將其任何保密資料複製後攜帶外出,並不得私自傳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11. 在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後,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並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保管的所有有關甲方保密資訊的資料交還給甲方,不得複製、保留任何檔案或檔案副本。

12. 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離職後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保密資訊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 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洩密行為(包括損害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it行業員工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實習,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和/或雙方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其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地圖、網路安全、資料清理等公司技術專案相關資料、及技術引數、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網路管理相關資料(安全)、資料庫、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客戶名單、客戶資料、使用者資料、代理商資料、營銷計劃、營銷策略、未公開的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採購資料、進貨渠道、各類協議及合同、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特別:還包括在業務往來中涉及的客戶商業祕密。

4、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產生的成果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甲方以專案獎金、公司福利或年終分紅等方式對乙方的職務成果進行獎勵。職務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非職務成果應由甲方書面確認,予以認定。

二、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特別:以下行為視為洩密行為:

1、刺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2、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其他不當行為造成商業機密洩露的。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負有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的義務;

2、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3、甲、乙雙方勞動協議終止時,乙方保證無條件向甲方移交與業務有關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載體(如裝置、光碟、磁碟、磁帶、筆記本、檔案、備忘錄、報告、案卷、樣品、帳薄、信件、

清單、或其他書面、圖示記錄等),並接受由甲方人事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與其進行的離職談話,並履行離職交接的相關文件簽名蓋章等手續。

4、由於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作為甲方認可對乙方辛勤勞動的體現,上述保密義務作為員工的忠誠義務的重要體現,甲方在乙方在職期間按月支付乙方保密工資。乙方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四、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乙方徵得甲方書面確認認為祕密已失效為止。如果所涉及的保密資訊(含因工作、專案原因涉及到的商業祕密、國家祕密)依照國家相關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其保密期限超過上述規定的年限的,則雙方的保密責任在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年限內繼續存效。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競業禁止

1、乙方在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甲方業務開展的地區或競爭對手公司及專案中,擔任相同工作崗位、從事相同工作內容。

2、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3、補償費。甲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費,並每月發放競業補貼,作為對員工犧牲一定程度擇業自由的補償。乙方任何原因下的離職,甲方不再給與任何補償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付甲方的損失;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2、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權利。調解、仲裁、訴訟地為甲方所在地。

八、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it行業員工保密協議 [篇3]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它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當地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它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它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它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管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 ;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