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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行業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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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證券行業保密協議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員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敏感資訊保密條款:

第一條:為防止敏感資訊的不當流動和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和管理利益衝突,依據《證券公司資訊隔離牆制度指引》等相關制度,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敏感資訊,是指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掌握或知悉的內幕資訊或者可能對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其他資訊。

第三條: 甲方敏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

(二)與甲方及其子公司經營的`證券承銷與保薦及財務顧問、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釋出證券研究報告、證券投資顧問、融資融券、直接投資等業務有關的可能導致甲方及其員工與客戶之間、甲方不同客戶之間產生利益衝突的其他資訊。

(三)涉及甲方的經營、財務或者對甲方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刊物或網站上正式公開披露的資訊;

第四條:乙方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應獲取敏感資訊,對已經獲取的敏感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並在甲方規章制度要求的範圍、程度範圍內合理使用。

乙方應當妥善保管涉及敏感資訊的檔案資料,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打聽、談論敏感資訊,不得將含有敏感資訊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洩漏給其他無關人員,不應利用敏感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第五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敏感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六條:乙方承諾離職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直到這些敏感資訊成為公開資訊為止。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本協議,須承擔由其違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甲方有權移送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乙方承認已經閱讀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中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與《勞動合同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