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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間商業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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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間商業保密協議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共同尋求企業的發展,需要相互透露彼此的相關機密資訊,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現就技術、商業祕密的交換等保密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1 協議宗旨和目的

為確保甲、乙雙方在產品開發合作過程中,為避免相關資訊被擅自使用或為第三方非法獲悉,而損害雙方利益,特訂立本保密協議,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 定義

2.1 商業祕密是指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指任一方(以下簡稱披露方)提供給予對方(以下簡稱接受方)與合作目的有關,且經披露方以機密或類似用語標示之技術、方法、製程、程式、設計、檔案、樣品之技術資訊,及業務策略與計劃、客戶名單或其它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產品之商業資訊等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文字元號、圖畫照相、錄音錄影或電磁記錄等方式呈現者) 雙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它應予保密而向對方透露的相關資訊。

2.2 以下資訊非本協議所指之商業祕密:

資訊被披露給對方之前,即己進入公眾領域,隨時可被公眾知悉;或在被披露之後非因接受方的過失而進入公眾領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證據證明,該資訊在被披露之前即己為接受方所知悉或持有。

2.3 資訊在下列情況下,不應視為進入公眾領域:

2.3.1 資訊接受方或第三方在資訊被披露前所持有的資訊僅包含被披露資訊的概要;

2.3.2 公開文獻上僅以概略方式描述該資訊,不足以呈現該資訊之詳細內容。

3 保密範圍

包括但不限於能影響甲、乙雙方合作的產品技術、商業祕密等資訊:

3.1 以有形載體形式為載體所承載的產品設計、程式、技術指標、測試資料、電路圖、流程圖、演算法等技術資料資訊;

3.2 涉及雙方的客戶名單、存貨及貨源情報、價格、營銷策略、市場和銷售情況等商業資訊;

3.3 如所提供的資訊是無法或難以用檔案等有形方式表現時(如口頭或視覺檢視等),披露信

息的一方應在資訊被披露之日起60日內需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確認該資訊是否為商業祕密;獲悉資訊的一方亦可以請求披露方在60日內答覆,以確認該資訊的性質。如通知或答覆該資訊為商業祕密,則自該通知或答覆被送達對方之日起,亦需按本協議執行。 4 保密期限

接受資訊的一方就本協議所負的保密義務自接受之日起五年內均為有效。

本協議所設立之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對甲、乙雙方均有效。

本協議適用於協議簽訂前一方己披露並明示應予保密之資訊。

5 保密責任

5.1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對屬於本協議第3條約定範圍內的各種資訊,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採取保密措施,防止資訊外洩,保證對方的技術、商業祕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5.2未經另一方許可,不得擅自允許第三方使用上述資訊,不得為自己複製或為第三方複製上述資訊,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紹、披露、出示、提供上述資訊。

5.3雙方保證只在本協議範圍內使用上述資訊,並保證不向與合作專案無關的本公司其他員工透露該資訊。

5.4雙方保證,對於所有因工作關係而可能獲知對方技術商業祕密的本公司員工,在向其透露祕密之前,均須與之簽署相應的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該合作專案資訊予以保密,並不得洩露,或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以外使用該資訊。

雙方在該保密協議書籤署後,將各自公司涉及的員工姓名及職務等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5.5 任何一方如發生對對方的商業祕密有遭誤用或侵佔等情形時,另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6 商業祕密的使用及相關權利的授予

6.1 雙方保證只在與合作專案相關的範圍內,使用獲悉的對方技術商業祕密。

6.2 獲取資訊的一方不因本協議而取得對方所提供之商業祕密的所有權、技術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它與該資訊相關的任何權利。

7 商業祕密載體的歸還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終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請求歸還商業祕密載體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將其所獲悉之商業祕密的全部原始載體及有關複製資料歸還對方,並出具經其主管負責人員簽字認可的表示己按本條款規定辦理之證明書。

8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

8.1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8.2 本協議所稱的一方違約,即包括其職員違反保密協議義務的情形,其職員對保密義務的違反,視同其該一方對本協議的違反。

9 免責條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國家有關法令的規定,必須將接受之資訊向外披露時, 免於承擔違約責任。收受資訊的一方知悉此類情況有可能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為對方採取相關法律行為,爭取合理的處理時間,並予以協助。

10 法律適用、管轄法院及爭議的處理

雙方同意,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 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宣告條款

11.1 披露資訊的一方對商業祕密的提供形態及質量有決定權。

11.2披露資訊的一方對資訊的正確性、效能表現、商業可行性或特殊用途的適用性等不負保證責任。披露資訊的一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商業祕密屬於其所有,並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資訊等。由此而導致的侵權責任由披露方承擔。

11.3 一方不行使依據本協議任何一項條款可以行使之權利,並不表示其放棄依據其它條款可以行使之權利。

11.4 一方放棄行使基於另一方之某項違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權利,並不表示其放棄對其它較早、同時或後來發生的其它法律權利的行使。一方對任何一項法律權利的放棄,應以其公司的名義宣告,應由其被授權代表,以書面方式代表公司簽名,。

11.5 本協議書中各條款的標題僅為閱讀之便利而加註,對本協議書各條款不具解釋或補充作用。

12 協議的部分無效

本協議中部分條款被依法認定無效時,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被認定為無效的條款應由雙方商定,以最接近協議簽訂時雙方真實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條款取代。

13 其它

13.1 本協議書的修改需經雙方以書面方式共同簽署進行。

13.2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13.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3.4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郵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職務(稱):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郵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職務(稱):

年 月 日

公司間商業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 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3、已經於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 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1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 2

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 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簽署日期: _____年___月__日 3

公司間商業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由於乙方在公司關鍵部門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和管理上祕密,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一段合理期限內有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商業祕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等等。

第二條 職務成果

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研究材料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對上述智慧財產權享有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並且,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

1 / 5

甲方給乙方的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有如下規定:

1) 2)

第三條 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

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四條 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

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自離職之日起)仍應

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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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的工作。

第六條 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服務。

第七條 祕密資訊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任職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到甲方終止向乙方發放工資或乙方不再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止的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任何乙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事實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等正常離職和非正常離職。

第九條 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機構裁決。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代表: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間商業保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公司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經營資訊,其範圍主要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報表及財會檔案、進貨渠道、產銷策略、內容等等;

(2)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 乙方的保密義務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 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不允許(出借、增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之乙方時開始,雙方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已採取適當保密措施並告之乙方到該商業祕密被合法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視違約的主觀原因及客觀情況,乙方要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核定賠償標準。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己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 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鑑證機關(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自上訪簽字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備查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公司負責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