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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行業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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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由下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簽署。

設計行業保密協議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乙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鑑於: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雙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機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機密從事與甲方產生或可能產生競爭的工作、業務的有關事項,茲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中下述用語含義如下:

1、機密:甲方擁有或使用的全部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等。

2、技術祕密:包括設計方案、硬體設計檔案(含設計圖)、軟體、資料庫、設計、記錄、圖紙樣品、模型、工作手冊(報告)、文件、相關的函電等;該等技術祕密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國內外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及對公司知識的使用方法與組合。

3、商業祕密:包括客戶名單、商業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於書面的、資料的、電子的方式)規劃設計方案草案、修訂案、方案、技術資料、開發的軟體、模型及其他資訊載體或產品等。

5、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準,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6、離職:以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任職期限屆滿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亦視為離職。

7、私自承攬:指沒有得到公司的書面指派,以任何形式與公司的客戶接觸,並以個人名義接受其委託從事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活動,以牟取私利的行為。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第二條 本協議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設施、裝置、機密、條件等所開發、設計、製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屬於職務成果的,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該等成果,並可以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隱瞞任何資料、資訊,並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確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的申請、商標註冊、軟體登記等)。

第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研究開發、設計、製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認為應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於該等成果完成後30日內通知甲方。甲方經核實,認為確係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該等智力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轉讓其非職務成果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設計的,但沒有主張權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應推定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條 雙方對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完成的成果權屬有異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以及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加以善意理解,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

第六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該項機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該等機密。

第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禁止與甲方的客戶私下接觸並私自承攬任何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乙方任何補償。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八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任職期間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紹與甲方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乙方任何形式的離職,均不得將已形成的或者將形成的業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務帶走。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離職(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因任何原因離職)後,仍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掌握並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承擔與任職期間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關機密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甲方宣佈解密或者該等機密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十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機密的檔案、資料(含照片)、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軟盤、硬碟)、光碟、儀器、錄音(像)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該等機密是否具有技術或商業價值。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的時候,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機密的一切載體。

第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利用其獲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機密,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由其單獨經營,通過合資經營,或對另一公司或企業持有股份或擁有其他權益等)經營或參與經營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之任何業務或活動。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擔任任何職務),不得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或間接)諮詢性、顧問性服務,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即視為根本性違反協議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全部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六條 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與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簽署的其他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相牴觸,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並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均已仔細審閱本協議,並已確切瞭解本協議各項條款所述的內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後果,且願意遵守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設計行業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在 (以下簡稱本專案)過程中,已經或將要接觸或獲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資料及將在該專案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向乙方披露相關保密資料,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的保密資料予以保密。

一、“保密資料”包括: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將要披露的與本專案相關的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開的資料;(二)乙方在專案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編輯、研究、諮詢成果或其他檔案資料。

以上資料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料。

二、 專案定義:

專指甲乙雙方於 2012 年 7 月 25 日簽訂的 專案合同。

三、保密義務:

1.乙方保證遵守國家法律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密法規,嚴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資料,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乙方保護自己的保密資料。無論如何,乙方對該保密資料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保密資料的保護程度;

2.乙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保密資料;

3.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除依照法律強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資料以及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 如果乙方基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關的保密資料,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保密資料的傳播。

5. 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洩密和使用行為。

四、保密資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義務:

1.乙方只能為完成本專案而使用保密資料;

2.除乙方為完成本專案需要時而將保密資料披露給必需直接參與本項工作、必需知曉保密資料的職員之外,乙方不能將保密資料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3.乙方不能將此保密資料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4.乙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包括已離職員工)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五、保密資料的交回:

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資料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保密資料的檔案;

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資料。

六、智慧財產權: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保密資料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七、違約救濟: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依如下條款處理:

1.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保密資料的傳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保密資料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同時,乙方按專案合同費用總金額的1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九、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法院。

十、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