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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業務員離職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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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廣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外貿業務員離職保密協議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以上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一、定義

1、“技術祕密”是指廣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按規定或一般慣例不能洩密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集產品資訊資料。如: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或試驗紀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計算機程式等等。技術資訊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2、“商業祕密”是指廣州金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或洩露後會給單位帶來經濟上、名譽上損失或其他不利後果,按規定一般慣例不能洩露的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訊、人員變動情況、銷售資訊、會議紀錄、員工手冊、ISO體系檔案(質量手冊、程式檔案)等等。

3、廣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是指有限公司總部、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4、“洩露”“洩密”是指未經甲方同意或安排向任何第三人以口頭、書面形式告知或演示,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乙方作為甲方職員,應遵守甲方有關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的有關規定,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持有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包括訂立本協議時已經存在和本協議生效以後產生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三、甲方對以下技術祕密享有所有權:

1、通過自主開發形成的;

2、通過購買或其他形式從第三方獲得的;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掌握的;

4、其他

乙方在工作中,如參加培訓、被甲方委派從他人處接受某技術而形成掌握的技術祕密歸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工作條件或為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需掌握的技術祕密所有權歸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掌握的技術祕密享有所有權,甲方有權處分所掌握的技術祕密,包括公開、出售、轉讓祕密或就技術祕密申請專利,併成為當然的專利權人。

2、甲方對乙方在掌握的技術祕密基礎上所作的改進、升級等享有所有權,但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獎勵。

3、甲方有權合理確定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範圍,有權決定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公

開時間、公開地點等。

4、甲方有權對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5、甲方鼓勵乙方對技術祕密進行改進、升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技術祕密進行改進、升級。

2、經證實乙方所掌握的技術祕密和對技術祕密的改進、升級確實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獎勵。

3、乙方對所掌握和知悉的甲方所有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露。

4、乙方掌握的且依本協議約定或甲方的其他有關規定屬於甲方所有技術祕密,乙方應將該技術祕密的所有資料(含文件資料、軟體等)按甲方規定交由甲方指定的人員管理。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該技術祕密資料交由他人管理,也不得洩露、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祕密。

5、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前(含調離、辭職、開除等)二年以內完成掌握的與原在甲方所掌握的技術祕密或從事的工作相關的技術祕密,該技術祕密歸甲方所有,只能由甲方使用和處分,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技術祕密洩露、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申請專利。

6、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前(含調離、辭職、開除等)應到甲方有關部門辦理涉及技術和商業資料的移交手續。

7、乙方離開甲方後,五年內不得從事與其在甲方掌握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相關的工作,除非乙方與新的用人單位向甲方書面承諾,保證乙方和新的用人單位不使用、不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六、保密期限

乙方對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的保密從接觸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時起沒有保密期限限制;除非:

1、 甲方已公開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

2、 按甲方規定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已過保密期限;

3、 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已經能通過其他政黨渠道公開獲得;

4、 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已經明顯過時,洩露該技術祕密、商業祕密不會對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違約,洩露甲方技術祕密、商業祕密需造成的任何侵權糾紛,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如果違約,甲方可以公開對乙方給予除名、開除等處理,並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果雙方約定了技術祕密的價格,還應按此價格或評估價格的50%支付違約金,造成嚴懲後果的,還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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