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it人員保密協議

職場 閱讀(2.25W)

甲方:

it人員保密協議

乙方:

身份證號:

緊急聯絡人/手機:

現住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

1.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以及與前述資訊、祕密相關的圖紙、資料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係指甲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產品資訊與之相關的圖紙、資料、報表等所有資料。

3.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祕密”係指甲方專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技術方案、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說明書等一切有關資訊。

4.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客戶資料”係指歸屬甲方合作客戶的所有資料,包括測試資料。

5.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祕密”係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資料、資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客戶資料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

3.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資訊,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時候,乙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5. 若乙方發現甲方的保密資訊被洩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洩露了甲方的保密資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露進一步擴大,並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負責人。

6. 乙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

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式測試資料要及時清理、復原,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所有資料不復制、不擴散、不傳遞,尤其不攜帶系統資料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攜帶外出的資料需向上級部門領導以書面形式請示審批。

9. 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體及軟體原始碼、伺服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資料等軟體版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過載入惡意程式碼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資訊洩密。

10. 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任何人不得攜帶私人U盤將其任何保密資料複製後攜帶外出,並不得私自傳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11. 在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後,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並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保管的所有有關甲方保密資訊的資料交還給甲方,不得複製、保留任何檔案或檔案副本。

12. 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離職後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保密資訊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 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洩密行為(包括損害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it人員保密協議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實習,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和/或雙方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其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地圖、網路安全、資料清理等公司技術專案相關資料、及技術引數、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網路管理相關資料(安全)、資料庫、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客戶名單、客戶資料、使用者資料、代理商資料、營銷計劃、營銷策略、未公開的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採購資料、進貨渠道、各類協議及合同、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特別:還包括在業務往來中涉及的客戶商業祕密。

4、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產生的成果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甲方以專案獎金、公司福利或年終分紅等方式對乙方的職務成果進行獎勵。職務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非職務成果應由甲方書面確認,予以認定。

二、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特別:以下行為視為洩密行為:

1、刺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2、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其他不當行為造成商業機密洩露的。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負有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的義務;

2、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3、甲、乙雙方勞動協議終止時,乙方保證無條件向甲方移交與業務有關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載體(如裝置、光碟、磁碟、磁帶、筆記本、檔案、備忘錄、報告、案卷、樣品、帳薄、信件、

清單、或其他書面、圖示記錄等),並接受由甲方人事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與其進行的離職談話,並履行離職交接的相關文件簽名蓋章等手續。

4、由於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資、獎金等勞動報酬,作為甲方認可對乙方辛勤勞動的體現,上述保密義務作為員工的忠誠義務的重要體現,甲方在乙方在職期間按月支付乙方保密工資。乙方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四、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乙方徵得甲方書面確認認為祕密已失效為止。如果所涉及的保密資訊(含因工作、專案原因涉及到的商業祕密、國家祕密)依照國家相關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其保密期限超過上述規定的年限的,則雙方的保密責任在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年限內繼續存效。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五、競業禁止

1、乙方在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在甲方業務開展的地區或競爭對手公司及專案中,擔任相同工作崗位、從事相同工作內容。

2、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3、補償費。甲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費,並每月發放競業補貼,作為對員工犧牲一定程度擇業自由的補償。乙方任何原因下的離職,甲方不再給與任何補償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付甲方的損失;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2、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據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法律救濟權力。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權利。調解、仲裁、訴訟地為甲方所在地。

八、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it人員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將相關機密資訊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資訊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資訊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一、定義:

(一)機密資訊: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資訊”係指:

(1) 甲、乙雙方於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後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產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資訊,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式、記錄﹑函件、內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碟﹑電子郵件﹑因特網)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檔案資料或資訊;及

(3) 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資訊,或任一方當事人於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係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係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祕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係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

(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 前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專案:

(1) 經營計劃、產銷計劃、採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爭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產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製造程式、製造方法、產品配方、產品規格、契約內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等。

(2) 生產方法、行銷技巧、採購資料、成本資料程式、財務資料、顧客資料、供貨商或經銷商之資料,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資料。

(3) 計算機程式、資料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體及所有相關檔案。

(4) 發現、概念、構想、產品規格、流程圖、製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晶片及專門技術。

(5) 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資訊。

(6) 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標示祕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樣之資訊。

但下列任一資訊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

(1) 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資訊者;

(2) 非因一方之洩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3) 經機密資訊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資訊;

(4) 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資訊而獨自開發取得之資訊。

(5) 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他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係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資訊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資訊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

甲、乙雙方同意,於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產出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因與雙方之合作關係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式、製造技術、著作、或機密資訊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積體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於合作關係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所提供之所有資料、資訊及已未完成之產出交還他方;且於保密期限內,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於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於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範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資訊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資訊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資訊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資訊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資訊。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之機密資訊與其它資料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資訊。

(八)任一方當事人瞭解他方之機密資訊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並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資訊: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資訊。甲、乙雙方並分別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財權或機密資訊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於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資訊,如有任何爭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資訊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檔案所有權: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資訊之檔案、資料、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於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資訊的筆記、資料或圖表等各種檔案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影印件、副

本或抄本,並應徹底銷燬該等機密資訊之電子檔案,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於合作期間之合作關係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並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將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並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僱或合夥之關係;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於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資訊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資訊。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系專屬於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得隨時要求他方返還之。於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將該機密資訊之原本、影印件或複製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將該機密資訊銷燬,並於銷燬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宣告且保證其完成銷燬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將造成他方不可回覆之損害,且系屬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得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於保密期限之規定內,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係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法(衝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於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提交時其最新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關於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資訊所有存在於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討論、通訊、保證或說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簽名: 簽名: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