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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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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礦配備的監測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並能掌握運用本崗位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具備操作技能

監測監控室管理制度

2、 監測監控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要做到以下內容:(1)、詢問交-班人員裝置執行情況,當班所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並檢查各類記錄和臺帳;(2)、檢查監測監控室裝置執行情況;(3)、確定執行正常後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

3、 監控室必須做好以下帳卡和報表:⑴、安全測控儀器臺帳;⑵、檢修記錄;⑶、巡檢記錄;⑷、感測器調校記錄;⑸、監控室執行日誌;⑹、安全測控日報。

4、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自行換班或脫崗;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需經礦領導批准,辦理完替班手續後方可離開。

5、 值班人員按規定的監控程式設定系統的執行,不得隨意更改監控程式。

6、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做與監測監控無關的工作。

7、 值班人員須隨時觀察監測監控的`執行情況,發現執行異常或資料報警時必須立即向礦領導彙報,並記錄報警時間、原因、處理情況等。

監測監控室管理制度 [篇2]

1、採掘工作面、主要工作地點、要害場所均應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

3、瓦斯檢查員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干涉瓦斯檢測儀,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於1.5米的膠管、溫度計等。礦長、總工程師、採、掘、機、通風區隊長、技術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班長、監測監控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行動式甲烷檢測儀。

4、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三對口”制度。

5、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不了或超過處理許可權時,應在瓦斯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定柵欄、警標,並及時報告。

6、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少於兩次。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對臨時停工的作業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7、井下所有爆破地點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8、加強臨時停電、停風地點的瓦斯檢查,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定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的獨頭巷道每班在巷道口柵欄處至少檢查1次瓦斯,如發現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採取措施及時封閉。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

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作業。

9、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0、通風區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通風區應制訂措施,報總工程師批准,進行處理。

11、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簽字。

12、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瓦斯濃度達到1%且未達到3%時,由瓦斯檢查員負責排放,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並報總工程師審批由救護隊負責排放。

13編制瓦斯排放措施時,應根排放地點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措施。排放時,必須認真按措施執行,責任落實到人。

14、加強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