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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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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

礦井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採掘面作業規程中要有安全監控系統佈置圖,並有詳細的文字說明。註明分站、感測器、電纜敷設的位置及數量,說明瓦斯感測器的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及被控開關和斷電範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在採掘工作面供電設計和安裝機電裝置時,施工單位和機電部門必須根據監控系統斷電範圍的要求,提前三天向通風科提供斷電控制介面及監測分站電源位置,使供電總開關與監測分站、風機佈置在進風巷道內的同一地點(相距不得超過30米)。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3、通風隊監測組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瓦斯監控分站要嚴格按照標準安裝,距巷道底板大於300mm。分站的電源應取自被控開關(或總開關)的電源側;設定甲烷感測器和其它感測器;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感測器、風電閉鎖、風電瓦斯閉鎖(3%斷電閉鎖)。瓦斯斷電被控開關必須全部安裝饋電狀態感測器,採區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開關感測器。否則,對通風隊罰款200元/臺。

4、甲烷感測器應垂直吊掛,距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不得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感測器必須懸掛在風筒的另一側,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5、回採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面不得大於10m的位置;迴風巷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迴風口10~15m的位置;

上隅角甲烷感測器位置應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得大於800mm;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距切巷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管理。回採工作面迴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監測組負責。

6、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迎頭不得大於5m的位置;迴風流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迴風口10~15m的位置;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距迎頭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迴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監測組負責。

8、瓦檢員每班要認真檢查甲烷感測器懸掛位置及監測電纜吊掛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要現場整改,並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瓦檢員監督不力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

9、安全監測電纜要吊掛平直,不得與動力電纜、管路、風筒纏繞,要與動力電纜保持300mm的距離或安裝在另一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0、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不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個。

二、感測器的標校

1、為區別瓦斯超限和標校甲烷感測器,標校前通風科監測組提前把甲烷校檢地點、標準氣樣濃度、標校時間報通風排程(微機監控中心)、生產排程。標校甲烷感測器前,要先通知礦通風排程及生產排程。同意後方可標校。否則,對通風隊監測組罰款100元。

2、每週六、每週日八點班8:00—12:00為標校甲烷感測器

時間,對於存在問題的甲烷感測器要隨時進行標校,特殊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標校時間按安全技術措施所定時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影響甲烷感測器標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每週六八點班9:00—11:00為標校車載式斷電儀時間,裝有車載式斷電儀的電機車要按時集合到充電硐室,機運隊或電機車司機不得影響車載式斷電儀標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甲烷感測器誤差超標時,應立即進行處理,誤差規定範圍如下:瓦斯濃度在0.00%~1.00%時,允許誤差±0.10%;瓦斯濃度在1.00%~2.00%時,允許誤差±0.20%;瓦斯濃度在2.00%~4.00%時,允許誤差±0.30%。

5、瓦檢員每班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報監測值班員,每少對照一個甲烷感測器,對瓦檢員罰款50元。

三、瓦斯、風電閉鎖管理

1、通風科監測組負責瓦斯閉鎖線的安裝、維護、拆除。

2、通風隊負責風電閉鎖線的安裝、維護。

3、設計供電方案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預留斷電介面。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通風科(隊)要正確設定測點的斷電點及斷電設定。否則,對通風科(隊)罰款100元。

5、通風科(隊)在安裝閉鎖時,必須有通風科安全監測工、通風隊機電隊長、施工隊機電隊長、在場監護,三方當場測試瓦

斯、風電閉鎖功能。私自接者罰款100元。

6、採掘工作面有閉鎖總開關而沒有設“閉鎖”點的或沒接閉鎖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經通風科(隊)同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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