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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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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中心裝置與資訊的有效、安全和穩定,保障監控中心有良好的執行環境和工作秩序,以確保我礦的安全生產,基於《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行業標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精神,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實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嚴格執行請銷假,違者一次罰款50元。

4、不得空崗、缺崗、睡崗,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一次罰款50元。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到無人接-班不離崗,故障處理不清不交接-班,認真做好記錄,違者罰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 6、0點班值班人員負責列印昨日瓦斯日報表,違者一次罰款50元。

7、認真填寫當班監控中心執行日誌,對出現的故障迅速彙報,並積極採取措施和詳細記錄處理情況,未及時彙報和詳細記錄者罰值班人員50元/次。

8、嚴禁在監控主機上玩遊戲、看電影、聽音樂,一經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9、嚴禁任何閒雜人員進入監控室內,違者一次罰值班人員50元。

10、嚴禁任何人在監控室吸菸,違者一次罰值班人員50元。

11、嚴禁任何人在監控室列印非監控用檔案,違者罰值班人員50元/次。 12、8點班值班人員負責打掃監控室,監控室地面和監控檯面有雜、亂、髒等情況,一次罰50元。

13、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開、關監測監控儀器裝置,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14、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各種資料和圖案,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進行新增、刪除、修改等操作,監控資料未經批准不得洩露外傳,違者一次罰款200元。

15、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故障,監控維護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處理完畢,處理故障不及時、不積極者,一次罰款100元。

16、瓦斯感測器每週週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驗地點調校並下井更換,違者罰監控維護人員200元/人/次。

17、禁止酒後上崗操作,違者一次罰款300元。

18、對於惡意頂撞領導、不服從安排者,一次罰款500元,並從本單位除名。

19、嚴格執行監控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學習本崗崗位責任制。

20、以上罰款均出具相關罰款單,其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節

第一條中心站

(一)中心站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與監控無關的事。為防患未然,執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執行,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輪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二)中心站交流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櫃,雙路電源供電,當電網發生故障,線路恢復供電後,應及時檢測電源電壓,防止因電網電壓的變動,損壞裝置或影響裝置正常執行。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控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調製調解器的接收、傳送訊號應定期起先測試,一般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個月,檢查訊號幅度大小是否適宜,頻率是否正確。

(五)中心站必須有完善的防雷系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並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裝置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於2Ω。

(七)必須按照技術措施及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場所的定義。對變更監測場所的測點,要在中站執行日誌中詳細記錄下來,以便查詢。系統中不用的測點名稱及圖形,要及時修改和刪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通知礦排程所和通風排程,按規定填寫超限反饋單,並送達有關部門。對系統發生的所有事件,要詳細記錄下來,以便追查處理。

(九)安全監控系統網路資訊裝置,要保持正常執行,不得隨意停運,如發現調和故障,要及時與集團公司計算機通訊處、安全監控排程中心聯絡,並做好執行記錄。

(十)中心站所有裝置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並經技術員稽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裝置的技術狀況。 (十一)中心站應保持整潔,操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並實行交接-班制,不準班中脫崗。

第二條 分站、電源箱(含電池箱)

(一)分站、電源笨入井前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調校,各項技術指標與使用說明書相符,接入系統執行48小時後,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允許下井,入井前應該按照礦電管部門要求,核查防爆效能和完好情況,對隔爆面、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襯墊等全面檢查,確保防爆效能完好後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於人員觀察除錯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位置應考慮供電方便,儘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裝置應安設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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