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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現場監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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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加大源頭管理、現場監督的力度,切實做好港口放行工作,對現場監督人員工作紀律特作如下規定:

水上交通安全現場監督工作制度

1、現場監督人員作息時間為場天上午7:00到崗,下午5:00正撤崗。平時上午7:30到崗,下午4:30撤崗。如果下班時間已到,港區尚有船舶執行,不得撤崗。

2、嚴格時間紀律,按時上下崗,有事必須請假,不準隨意遲到、早退或曠工。

3、在上班時間不準隨意脫崗、串崗,更不能私下調換崗位,不按規定時間到崗位,按每月交通局報鎮人民政府考勤表、按水上交通安全考勤制度執行。

4、服從安排,在監督過程中必須盡職盡責,如有弄虛作假,造成後果由自己負責。

5、在執行公務時,要求著裝整潔,語言文明,注重調查,秉公執法。

6、工作中不得濫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船工收取賄賂,更不得指揮船舶進行違章作業

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交鎮人民政府處理。

7、不得以罰代法,嚴禁只收罰款而不開具票據,如有違犯,除追收回款項外,交鎮人民政府處理。

7、工作時間內嚴禁參與賭博或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如有違犯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思唐鎮水安辦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