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者必知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公式?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
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
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三.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