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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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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工作:

公司裁員如何補償

1、 飛航模式+錄音

2、 今天是××年××月××日,××經理(經理全名)您找我?

3、 你自己的全名。

一、約談

1、突然被約談

××經理,您看今天約我談解聘的事情也挺突然的,據我所知解聘流程是要有《解聘函》的,您看什麼時間給我蓋公章的(今天還是明天)。

2、如回答:“沒有”

首先,我要看一下解聘原因,我也需要回去考慮一下;其次您能全全做主嗎,還是需要上報?詢問今天的談話是正式通知還是什麼?如果正式通知就需要給書面檔案。(再有也是擔心公司因賠償的金額問題,又考慮不解聘了。)不需要表述問題

如不給正式檔案咱們沒有必要進行下一步關於賠償事宜的談判。您先回去準備,我可以等著,然後離開。

二、第一回合

1、 薪資解聘補充:

7個月工資(N+1)--6年+1月補償:6250*7=43750元

按勞動法規定解聘的薪資補償為上一年度未扣各項保險及個稅的金額總額進行補償。

2、 既然談到解聘,就要談到賠償

1) 北京市城鎮戶口

2) 保險和公積金對我非常有用,家裡也非常重視

3) 按照國家規定要求

不足北京人均工資3倍的,按實際工資額繳納保險,我的實際工資額為6250元 a. 公司是按北京市最低標準繳納

b. 住房公積是按2000元標準繳納

3、 您算一下這6年實繳和應繳中間的差額是多少

首先,公司給我補繳我很高興,但公司要是礙於稽查需繳納較大金額的滯納金(每天按萬分之5交滯納金你可以回去算算是多少錢),公司可以將需承擔的部分給我,我跟公司籤一份協議,我自己去社保局做年度補繳。

再有,鑑於計算方式很複雜,您先算一下,等您算好了我們再談。

4、 反對問題處理

1) 如果說,五險一金按合同交的

答:保險不是按合同數交的,工資也不是按合同發的。

我想問一下,上最低基數合法嗎?我的工資是最低基數工資嗎?

2) 我要的絕對是合理合法的,該是我的一分不能少,不該是我的一分也不要。

3) 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和人資談解聘的事情,我現在能想到的就這些,我也再回去想想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如再有什麼問題咱們回頭再談;您也再仔細算算。也可以找社保局還有公積金問問,我都已經諮詢過了。

4)還要補充一點就是解聘款屬於一次性補償,是不可以扣個稅的。我相信您是專業做這個的您應該知道!

公司裁員如何補償 [篇2]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的應該給予補償。

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下列的要求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未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