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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範本模板

財務管理 閱讀(1.84W)

引導語:內部控制是全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範的過程,由此而建立起來的系統的內部管理規範就是內部控制制度。下面是公司內控管理制度範文,歡迎參閱。

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範本模板

  篇一: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範本

**集團公司本著“以德修身,以才經營,以誠聚賢,以痴敬業”的宗旨,奉行“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原則,向國內外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滿足本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守則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細則.公司持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工作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體員工都應身體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則。

(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 奉行"奉獻精品、做高做強、持續創新"宗旨。

(3) 聽從上級的工作批示和指導。對工作職務報告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上下級之間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係。

(5) 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規定、辦事程式,絕不洩露公司的機密。

(6) 鑽研業務知識的技能,開發自身的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7) 愛惜並節約使用公司的一切財資物品。

(8) 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持良好的作業、辦公等區域的清潔和秩序。

(9) 掌握規範正確的職業禮儀,體現文明禮貌的形象舉止。

(10) 在工作時間之內,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及工作。

(11) 牢記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聲譽。

實施細則

1.1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細則規定.

1.2 凡本細則所稱員工,係指正式被聘於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關係

2.1.1 本公司招聘的物件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2.1.2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係。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者;

(7) 未滿16週歲者;

(8) 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給予當事人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細則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 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 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係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 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

2.4 培訓

進入本公司的員工,必須通過下列內容的培訓:

(1) 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培訓;

(2) 崗位的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

(3) 崗位的職責和操作規程的培訓;

(4) iso9002質量體系的知識培訓。

員工的培訓及其成績記錄由企劃部(人事)放入員工個人檔案。對培訓合格的員工,公司發給上崗證,員工必須持證上崗。

2.5 調職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技能,可安排員工調動職位。員工也可以根據公司企劃部公佈的空缺職位申請調動。職位的調動應先徵得本部門主管、經理的同意。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申請調職。

2.6 離職

員工申請辭職的,一般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離職程式:違反離職程式,或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

2.7 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一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係。

2.8 人事記錄

2.8.1 員工需就下列事項或身份的改變通知企劃部(人事):

(1) 住址和電話號碼;

(2) 婚姻狀況;

(3) 小孩誕生及家庭人員的變化;

(4) 身份證號碼。

2.8.2 公司上崗證:

(1) 簽發:

員工加入公司時一律應獲簽發的上崗證。憑此證進入公司上班。員工離職前將上崗證交回。

(2) 遺失和補發上崗證:

員工遺失上崗證的,應及時通知企劃部,由企劃部補辦上崗證,並收取補發證件的費用。

2.8.3 鑰匙

公司交給員工的所有鑰匙必須妥為保管,不得複製,不得借與他人,在上班的最後一天交還給企劃部。員工遺失鑰匙的應立即報告。

2.8.4 公物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應愛護一切公物,員工若離開公司,必須按登記的分物清單進行移交給各有關部門,若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2.9 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業務或銷售未完成月計劃的____%時,員工發______元,中層幹部發元,副總經理級發______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0 發薪日

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的`____日發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順延。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由部門負責郵寄。

3.1 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節__天、元旦__天、五一節__天、國慶節__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

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 法定假

員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元旦 __天、春節 __天、勞動節__天、國慶節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據實際可能,具體安排日期。通常情況公司假與春節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員工有寬裕的時間安排活動。

員工在享受公司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3 病假

4.3.1

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應儘早與部門經理聯絡。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並經部門經理批准,企劃部(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

(1) 工作年限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2) 工作年限滿__年,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3) 工作年限滿__年或__年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計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數__比例

4.3.3 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__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____天,並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本地區最低工資的____%.

4.4 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5 事假

4.5.1 員工在用完公司假後,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____天。超過____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准。

4.5.3 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考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5.4 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5.5 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5.6 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請假__天,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__-__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企劃部(人事)批准;請假__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4.6.績效評估

依據公司各部門生產、經營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對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對所有員工予以評定。每年的績效評估在__月份實施。同時,公司鼓勵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多與員工進行溝通,輔導員工取得優良績效。

4.7 考績標準

a、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b、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c、勝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d、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以改進。

e、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也未改善。

績效評估,可結合年終考核、評選同步進行。

4.8 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範,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並非包括所有的應採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 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 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 利用職權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 偽造和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 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資料、記錄或物品;

(8) 滋事幹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 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佈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裝置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幹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檔案、資料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式、規定的不良行為。

4.9、安全與健康

4.9.1 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4.9.2 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並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4.9.3 生產裝置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4.9.5 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4.9.6 在公司禁菸區內禁止吸菸,在車間設一固定吸菸點,供員工吸菸。

4.9.7 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企劃部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發布。

4.9.9 員工違反安全衛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備註

(1) 本細則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 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佈的政策規定與本細則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 本細則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企劃部負責。

附錄:

使用電話須知

1、電話鈴響起時,迅接電話,旁桌無人而電話鈴響時,也必須儘快代接電話,妥善處理。

2、通話時語言保持簡短扼要,通話前計劃好通話內容,避免重複。

3、工作時間儘量避免打私人電話。如有必須處理的私事,儘可能放在午餐時間。

4、通話態度和氣熱情,多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切勿大聲喧譁。

5、任何員工接到有關公司重要事項的電話,在不清楚應有認負責的情況下,要做好電話記錄(來電者姓名、回電號碼、單位、事項),並及時交企劃部處理。

6、電話費列入各部門的考核費用,電話費由部門承擔。打私人國內外長途電話需個人付費

  篇二: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集團內部管理,有效落實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資訊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中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證監局《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四)確保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三條 職責:

(一)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並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檢查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三)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的檢查。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四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專業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內部: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資訊系統控制、資訊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內容。

第五條 環境控制包括授權控制和員工素質控制。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的組織架構,有健全的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行。各級授權基本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能夠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1、股東大會:《公司章程》明確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以下事項須由股東大會討論: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本章程;

(1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2)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13)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14)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15)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16)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2、董事會:《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 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9)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1)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資訊披露事項;

(14)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5)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應當嚴格按照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的授權行事,不得越權形成決議。

3、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稽核並提出書面稽核意見;

(2)檢查公司財務;

(3)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6)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4、總經理:《總經理工作細則》明確規定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9) 簽發公司日常行政、業務和財務檔案。

(10)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時《總經理工作細則》還明確規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經總經理授權在管理分工上各有側重,在分管或協管領域對總經理負責,並在授權範圍內簽署有關檔案、合同。總經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的職責和分工。

5、總部職能部門:根據公司戰略規劃要求,中糧地產總部設立戰略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專案發展部、工程管理部、合約管理部、設計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工業地產部、物業管理部、證券事務部、綜合辦公室和黨群工作部等十四個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和協調中糧地產在全國的地產業務,確保公司戰略的有效執行和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各部門均有明確的部門職責、部門權力、部門組織結構和部門崗位設定。

6、子公司控制:公司對所屬各子公司實行扁平化的直線管理,各職能部門對各子公司的相應對口部門進行專業指導、監督及支援。各子公司必須統一執行公司頒佈的各項規範制度,必須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計劃進行土地儲備及專案開發經營等,公司對各子公司的機構設定、資金調配、人員編制、職員錄用、培訓、調配和任免實行統一管理,以此保證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二)公司已建立起科學的聘用、請(休)假、加班、辭退、培訓、退休、晉升、薪酬計算與發放、社會保險繳納等勞動人事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六條 業務控制指經理層及其授權部門根據公司自身的行業特點及生產經營活動內容,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以及針對各個風險點制定必要控制程式等。公司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和改善,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類、專案發展類、公司辦公類等。

第七條 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在崗位分工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嚴禁需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業績考核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等控制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資料的毀損、散失和洩密。

(四)針對印鑑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財產管理、實物資產盤點、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會計電算化資訊管理等與保障財務安全有關的活動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式。

會計系統控制由集團財務部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八條 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並負責制定相關業務細則。除了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外,至少還應包括針對以下活動的控制:

(一)電腦維護部門的職能及職責劃分

(二)開發電腦系統及修改程式的控制

(三)電腦程式及資料的存取控制

(四)基礎資料的輸入輸出控制

(五)資料備份、檔案及裝置的安全控制

(六)硬體及軟體系統的購置、使用及維護的控制

(七)系統復原及測試程式的控制

第九條 資訊傳遞控制分為內部資訊溝通控制和公開資訊披露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內部資訊傳遞體系,規範資訊傳遞流程,針對各部門間資訊溝通的方式、內容、時限等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式。

(二)建立資訊披露責任制度,將資訊披露的責任明確到人,確保董事會祕書能及時知悉公司各類資訊並及時、準確、完整地對外披露。

資訊傳遞控制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和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第十條 審計部負責獨立承擔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糾正錯弊的建議等工作。

(一)審計部直接向董事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負責,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

(二)審計部內部配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這些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會計、法律、管理或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專業等任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三)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內部控制審計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專案:

1、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完整性、科學性進行檢查或評估的程式和方法。

2、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的程式和方法。

3、對檢查、評估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式和方法。

(五)審計部每年擬定年度內部控制審計計劃,據以檢查、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編制工作底稿、收集相關資料,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提出建議後加以追蹤,並定期撰寫落實情況報告,對相關部門的整改措施進行評估。上述工作底稿、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整改落實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等至少應儲存五年。

(六)審計部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審計總結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總結報告應據實反映內部審計部門在上一年度中所發現的內部控制的缺陷及異常事項、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事項的處理建議及整改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 內部控制效果的評估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制度,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估,以協助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及時瞭解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時應對公司內、外環境的變化,確保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各部門應定期自行檢查其內部控制,並由內部審計部門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執行效果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審計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一)控制環境——指影響內部控制效果的各種綜合因素。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要素髮揮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貫徹執行及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主要包括:董事會的結構;經理層的職業道德、誠信及能力;經理層的管理哲學及經營風格;聘僱、培訓、管理員工及劃分員工權責的方式;資訊溝通體系等。

(二)風險評估——指公司對可能導致內部控制目標無法實現的內、外部因素進行評估,以確認這些因素的影響程度及發生的可能性,其評估結果可協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動——指協助經理層確保其指令已被執行的政策或程式,主要包括核准、驗證、調節、複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保障資產安全及與計劃、預算、與前期效果的比較等內容。

(四)資訊及溝通——內部控制必須能產生規劃、監督等所需的資訊,並使資訊需求者能適時取得相關資訊,主要包括與內部控制目標有關的財務及非財務資訊在公司內部的傳遞及向外傳遞。

(五)監督——指對內部控制的效果進行評估的過程,包括評估控制環境是否良好,風險評估是否及時、準確,內部控制活動是否適當、確實,資訊及溝通系統是否良好順暢等。監督可分為持續性監督及專項監督,持續性監督是經營過程中的例行監督,包括經理層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員工履行其職務時所採取的監督等;專項監督是由公司內部相關人員或外部相關機構就某一特定目標進行的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部應針對上述五個方面的內容,制定具體的評估專案(參見附件)。

第十五條 審計部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並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對附件所列五個方面的評價及對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效果的結論性意見。

第十六條 公司內部控制效果的結論性意見,可分為有效的內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所謂有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是指附件所列五個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種缺陷將導致內部控制目標無法實現。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就上述內部控制報告召開專門的董事會會議並形成決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