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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控裝置維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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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的執行情況。使用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安全監控裝置維護制度

2.下井管理人員發現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感測器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進行處理。

3.安裝在採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4.炮採工作面設定的甲烷感測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後應及時恢復設定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採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維護和管理。

6.感測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採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7.低濃度甲烷感測器經大於4%CH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8.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裝置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9.使用中的感測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採掘工作面的感測器應由現場班組長每天除塵;感測器應保持乾燥,避免灑水淋溼;維護、移動感測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安全監控裝置維護制度 [篇2]

為確保安全監控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能夠正常執行,更好的'服務於煤礦安全生產,使各級人員能夠準確掌握井下的各種資料和資訊。特制定如下:

一、 值班領導和當班值機人員發現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做出安排,通知維修負責人和維修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出現的故障問題。維修負責人接到命令後,要儘快的組織相關人員和裝置,進行維修處理,並做好紀錄。處理結果上報總工、礦排程中心和機電負責人。

二、 安全監控系統裝置連續在井下執行6-12月必須升井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填寫紀錄。

三、 檢修人員每天對監控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巡檢時要做到臺臺檢查。檢修人員每10天對系統裝置進行測試,檢驗裝置各項功能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