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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控系統裝置檢修維護保養線路巡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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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對地面、井下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持各類裝置完好執行;

安全監控系統裝置檢修維護保養線路巡檢制度

二、安全監測系統管理人員定期對中心機房各類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

三、安全監測系統各類裝置必須掛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保證掛牌內容與實際相符;

四、對各類裝置要定期進行擦拭,保證各類裝置的乾淨整潔,定期整理安全監電纜,要保證電纜懸掛整齊,達到標準化的要求;

五、及時移串各類裝置,保證各類裝置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對各類裝置的密封性進行檢查,保證各類裝置完好無損,檢查裝置的防爆效能,確保各類裝置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檢完畢,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填制巡檢記錄;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須填制巡檢記錄;

八、安全監控裝置以及傳輸裝置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執行,除錯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執行前的除錯,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九、安全監控裝置以及傳輸裝置投入執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除錯、校正。以後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感測器超限斷電

功能進行測試。甲烷感測器的調校專案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十、安全監控裝置以及傳輸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裝置執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及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行動式甲烷檢測儀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行動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行動式甲烷檢測儀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1次。

安全監控系統裝置檢修維護保養線路巡檢制度 [篇2]

1、安全監控系統各裝置和感測器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指派專人進行安裝除錯以及定期對感測器進行除錯、校正、維護保養等工作並作好記錄。

2、監控系統所有裝置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通電檢查和效能試驗,試驗無誤後方可下井安裝。

3、在使用維護過程中,維修人員不得隨意更改電氣引數及元器件的規格、型號。

4、監控裝置井下安裝時,安裝位置注意避免淋水或冒落物,防止激烈震動,選擇在環境相對好一些的.峒室、大巷中,不要影響巷道內的其它工作。

5、本礦維修人員不能校正和維修的裝置及感測器要向主管領導彙報,及時與生產廠家進行聯絡儘快解決問題。

6、所有裝置在安裝接線和更換裝置等操作時,不允許帶電操作,應先停電源,檢查裝置安裝和接線無誤後,再給裝置供電。

7、應注意避免系統中裝置供電電源380V/660V與大的機電裝置供電共用一根電纜,以免裝置啟動時電源波動影響系統正常工作。

8、井下敷設訊號電纜和主傳輸電纜時,應避免與動力電纜一側走線,如果訊號電纜在同一側敷設時,其間距應大於300mm。

9、為保證井下安全生產,甲烷等主要感測器應嚴格按有關供電定期調校,對達不到要求的感測器及時更換和修理。

10、對井下分站、電源、感測器等裝置要經常下井維護,以保證系統裝置的正常工作,監測訊號準確。

11、所有裝置在使用前,都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詳細瞭解產品的技術引數、使用範圍、除錯方法,尤其注意訊號制式和接線方法。

12、裝置在搬運、存放、安裝過程中要避免劇烈振動和撞擊,暫時不用的裝置應包裝

好存放在無腐蝕性氣體、通風良好的室內。

13、監測裝置在井下使用6~12月後升井進行全面檢修,保證監控系統各裝置的完好和正常執行。

14、每週對井下分站、感測器、電源箱等裝置進行一次清除各裝置上的灰塵,保持各裝置的清潔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