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制度

職場 閱讀(2.14W)

第一條 為保證安全會監控系統的穩定執行,做好系統的安裝維護工作,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制度

第二條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監控電工負責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監控電工在接受安裝任務時,要弄清安裝地點,確定監控裝置具體安裝位置、電源連線方式、監測量傳輸方式及控制其它裝置方式,並估算通訊線長度。

第四條 安裝或搬遷儀器、電纜(本質安全型除外)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

第五條 監控裝置在正常搬遷中,要防止撞碰、劇烈振動和衝擊,搬遷後要檢查裝置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和電纜有無損。

第六條 井下分站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距軌道不小於500mm。

第七條 開關量感測器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定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八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安全監控裝置停止執行時,須報告礦排程室,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安全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第十條 瓦檢員必須每天檢查負責瓦檢區域內所有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如發現顯示資料誤差、裝置損壞、系統執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彙報通風排程,並在瓦檢圖表做好記錄備查。

第十一條 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裝置調校完畢。

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制度 [篇2]

一、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二、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感測器。

三、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裝置的除錯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裝置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執行,除錯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執行前的除錯,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安全監控裝置投入執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除錯、校正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感測器的調校專案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五、安全監控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裝置執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礦安全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 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轄的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檢測儀器與甲烷傳

感器對照進行,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現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採區安全措施並將檢查結果報排程。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裝置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彙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七、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

班組長負責保護和使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 的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排程彙報,並協助處理。 需要經常移動的感測器及電纜,只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裝置及其附屬設施者要嚴肅查處。

八、安全監控裝置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九、配備議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裝置、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裝置的正常工作。

師宗縣瀛鑫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