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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在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中的職責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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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定和使用管理規定》,要做到科學規劃、合理設定、高效管理、規範使用,充分發揮辦案工作區的應有功能,切實為執法辦案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司法警察在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中要樹立服務辦案、保障安全的工作理念;掌握辦案工作區使用流程、管理規範要求;具備對辦案工作區進行規範化使用管理並定期檢查、維護的能力。

司法警察在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中的職責論文

一、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

(一)辦案工作區是辦案安全的基礎保障。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部門單獨管理,用於自偵案件的訊問、詢問及接待相關人員,開展同步錄音錄影的專門場所。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為了保障執法辦案的安全、提升執法辦案的質量、提高執法辦案的水平所建立的,是一項大力推動現代司法制度文明發展程序而實施的重要舉措。辦案工作區既是檢察機關安全辦案的重要基地,也是檢察機關形象展示的重要視窗,更是檢察機關提升科技應用能力的必然要求。最大程度發揮辦案工作區的功能,關鍵是要做到科學規劃、合理設定、高效管理、規範使用。

(二)依法科學管理、規範使用辦案工作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的《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定和使用管理規定》,辦案工作區由司法警察部門負責日常管理。這為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管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全面推進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辦案工作區日常管理部門的司法警察,依法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科學化、規範化的建設、管理及使用,是保障檢察機關辦案安全的基礎工作。司法警察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通過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辦案工作區來執行程式法,保障辦案工作區的辦案安全,從而保障了辦案的證據效力,保護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保障了檢察官的個人安全。

二、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管理的具體職責

司法警察作為辦案工作區的日常管理者,既要獨立的履行職責,也要做好辦案工作的參與和配合,既要保證辦案安全,也要履行檢察監督職能。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的《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定和使用管理規定》,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管理的具體職責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准入標準及其執行。辦案工作區實行審批准入,辦案人員使用辦案工作區要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司法警察部門安排使用,負責辦案工作區的啟用、關閉、安全檢查等職責,未經批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辦案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填寫進出登記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值班司法警察應當告知其在辦案工作區的權利、義務和應當遵守安全檢查的管理規定, 通過安全檢查措施及裝置對其進行人身及隨身物品安全檢查, 發現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影響正常辦案的物品,應暫時扣押代為保管並開具清單, 以確保辦案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相關人員進入辦案工作區後,司法警察應關閉辦案工作區的對外通道,對辦案工作區進行安全警戒。

(二)辦案工作的參與和配合。

(1)司法警察的看管職責。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安全事故發生是保障辦案工作安全的關鍵,司法警察與辦案人員是看、審職責的分離,司法警察部門應當安排警力看管在辦案工作區接受訊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警察在辦案工作區僅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看管,證人、被害人等當事人及其他來訪人員,一般無須看管,司法警察做好辦案工作區的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即可。司法警察履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職責,必須在辦案人員的指揮下進行,根據辦案人員的要求配合工作。司法警察執行看管任務,要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密切關注被看管人的言行及思想動態,注意觀察被看管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思維情緒變化等基本情況, 針對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病史的看管物件, 應備有應急藥品。

(2)司法警察的監督職責。辦案人員應該嚴格按照辦案工作區的使用和管理規定使用辦案工作區,司法警察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保障辦案工作的合法文明進行。辦案人員在使用辦案工作區的詢問室、訊問室、律師會見室、談話室等場所進行訊問、詢問或接待時,司法警察應當在履行安全防範職責的同時監督辦案人員的工作行為,監督其在訊問過程中是否依法進行取證,有無違法辦案的情形,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等方面,如發現辦案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司法警察應當及時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時可以向分管檢察長報告。

(3)突發事件的處置職責。 辦案人員在辦案工作區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工作中,可能會遇到證人、犯罪嫌疑人突發疾病或自殘、自殺、脫逃、行凶、毀滅證據等突發情況發生,司法警察應及時、妥善處理辦案工作區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辦案安全。司法警察應當參加急救知識培訓,具備對常見突發疾病的急救能力,在辦案工作區出現突發疾病的狀況時,能夠及時準確的判斷病情,根據發病狀況及時幫助病人服用藥物,採取及時有效的急救措施,為專業救治爭取時間。司法警察應當在執勤室待命,通過執勤室配置的視訊監控密切關注辦案過程中的程式及細節, 一旦發現涉案人員語言、行為及表情出現異常, 或出現其他可能產生安全事故苗頭的情況應立即處置, 並及時向偵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領導報告, 遇緊急情況可採取強制措施。

(三)管理與使用環節的銜接。辦案工作區的使用過程中,司法警察應當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後進行全面管理,並做好使用環節的銜接,以防出現管理漏洞。在辦案人員使用辦案工作區辦案工作開始前,司法警察應對辦案工作區進行安全檢查,與辦案人員共同制定安全防範預案,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辦案安全;在辦案人員使用辦案工作區辦案工作開始後,司法警察應當認真記錄值班事項,依法履行安全檢查、看管及監督等相關職責;在辦案人員使用辦案工作區辦案工作結束後,司法警察應當詳細記錄辦案工作區使用的起止時間、基本情況等按規定記錄的內容,交接班時應當詳細介紹處理事項及注意的問題。司法警察在對辦案工作區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要與辦案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交流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借鑑相關的先進方法與措施,有針對性的制定改進計劃,為辦案安全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規範化管理優化建設

(一)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創新工作機制。 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規範化管理要逐步沿著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健康發展,必須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創新工作機制,打造有序安全文明的辦案工作區。通過制定和完善辦案工作區使用申請表、辦案工作區使用審批表、協查案件使用辦案工作區審批表等,規範辦案工作區使用申請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辦案工作區安全檢查登記表、危險物品暫時扣押登記表等,嚴格落實辦案工作區安全檢查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辦案工作區執行警務申請表、司法警察執勤記錄表、司法警察交接班登記表等,健全辦案工作區執勤制度。在辦案工作區建立巡邏檢查機制,司法警察按照分工負責制組建巡邏組,對辦案工作區各重點位置進行巡邏檢查,通過視訊監控設施進行不間斷的觀察;建立突發事件聯防機制,司法警察要加強與其它業務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良好的溝通平臺,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司法警察及相關部門能各司其職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業務能力,強化警務保障。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業務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為檢察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警務保障,是規範化管理辦案工作區的關鍵所在。司法警察對辦案工作區管理要樹立整體意識、服從意識,強化服務自偵辦案的意識,自覺、能動地與辦案人員做好服務、配合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相應職責。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綜合業務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警察的培訓,使其適應日趨複雜的執法環境,從容自如地應付各種突發事件;要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與投入,強化司法警務裝備,使司法警察工作科學化、現代化,以保障檢察機關辦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