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校園>

管理學最後衝刺階段的複習重點

校園 閱讀(3.2W)

考研的同學們很快就要直奔考場了,在複習管理學的時候,我們要掌握好絕招。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管理學最後衝刺階段的複習知識點,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管理學最後衝刺階段的複習重點

  管理學最後衝刺階段的複習要點

首先,根據最新動態調整複習重點:

根據學校的最新要求,調整複習計劃。各個高校都出了招生簡章,有些學校的考試科目、參考書、考試大綱等資訊會出現了變化,考生此時要及時調整複習方向。如果考試科目沒有變化,比如學校的考試內容仍然是管理學,但是參考書變化,同學們不用慌張,管理學的知識體系是成熟的,大家之前已經聽完了管理學考點精講課程,已經有知識框架、內容填充,即使更換了書本,章節體系內容也是大體相同。如果參考書更新了版本,比如2013版更新成了2014版,也不必緊張,對比兩年的書本內容,大家會發現內容大同小異。這些變化,都不會影響大家的考試發揮。

其次、注重應試技巧的培養:

考試答題是講究技巧的,如何應對考試、獲得高分,同學們要現在開始鑽研答題技巧和方法。應試技巧課程中葵花寶典部分課程,現在可以開始聽課了,同學們根據黃老師的要求,要全面、細緻地記錄好聽課筆記。沒有報班的同學這時候可以根據自身學習情況,總結答題要點、主觀題回答思路,自創考試答題模板。

再次, 深刻研究真題

衝刺階段,同學們有必要再將近5年的真題獨立地做一遍,按照規定的考試時間答題,中間不要有休息,這樣才能模擬出考場的答題氛圍。對比答案,同學們會發現自己有很多不會的內容了,這時就要查漏補缺,翻看之前的筆記。做完幾套真題後,大家對題型也有了更深層次的親密接觸,趁熱打鐵,繼續研究出題的關鍵點,記錄下高頻考點,重點複習。

最後, 模考演練,迴歸教材查缺補漏:

掌握了應試技巧、方法之後,要在實踐中演練一下,才算真正學會了方法。通過做模擬考研習題,不斷提升答題的質量,做到答題能答到關鍵點上,直面衝擊高分。多做高質量的習題,總結答題經驗。這樣在考場上,同學們就不會慌張。如果精力充沛,應該再次翻看教材,對教材的綱要進行回憶,回顧基本內容。拿出前階段寫好的筆記,回顧重點,讓筆記發揮重要作用,緩解學習壓力。

臨考前,很多同學已經心慌了,感覺還有好多內容沒有複習,這時候,不要過度擔心,其實大家之前已經學習的很好了,跟著老師的講課必定受益匪淺,我們已經走在其他人的前面了。適當通過運動、音樂等調節自己的心情,遠離壓力。最後新東方線上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研究中心管理學教研室預祝各位同學考研成功!

  羅賓斯管理學考研衝刺考點:領導工作

1、什麼是領導工作?

指導、影響下屬努力工作以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

實質:影響力

領導工作的三要素:領導工作 = (領導者,被領導者,環境)

領導與管理:

管理是建立在合法的職權基礎上對下屬行為的指揮過程,下屬必須服從管理者的命令,但不一定盡力。

領導則是一種影響力,使下屬自覺地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努力。

管理的範圍較大,領導的範圍相對較小

領導者的雙重角色:領導者必然是管理者;但管理者不一定是領導者,但應努力成為領導者。

2、領導的作用

(1)指導作用:認清環境、指明方向、統一思想認識。

(2)協調作用:步調一致

(3)激勵作用:以高超的領導藝術誘發成員的事業心、忠誠感和獻身精神,激勵工作熱情。

3、領導者的影響力

來源:

(1)正式的權力 ---- 職權

包括支配權:職責範圍內擁有的決策指揮權、人事調配權等。

強制權:與懲罰權相聯絡,利用下屬懼怕懲罰的心理。

獎賞權:有權利用物質的、精神的獎勵手段來換取下屬的遵從。

職權通過組織正式渠道發揮作用,一旦領導者失去管理職位,這種影響力就大大削弱或消失。

職權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大家理解這種權力是實現組織目標所必須的。

(2)非正式的權力 ---- 威信 :由品德、知識、才能、個性等因素構成。

4、領導工作的原理和要求:P291

  管理學考研複習要點:行政立法

有效發揮行政立法作用的前提,是合理配臵與劃分立法許可權,實行行政立法法治。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政府行政機關為執行憲法和法律,依據憲法、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有關公共行政事務或與公共活動有關的事務的、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機關通過法定形式將某些立法權授予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得依據授權法(含憲法)創制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它通常具有兩方面的內容:①國家行政機關接受國家立法機關的委託,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②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有關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活動。亦稱“準立法”。

(二)行政立法的實踐及其發展

為維護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資產階級政府不得不從全域性著眼,採取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積極干預主義。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邁進,使資產階級政府權力日益強大。隨著政府行政權的急速擴張,行政立法逐漸成為執行法律、推行政務的重要手段。行政立法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趨勢。

行政機關制定和頒佈的各種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與其他法律、法規一起,共同構成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三)基本特徵

1、立法者的不同

行政立法的立法者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授權的受權性組織。行政立法職權和許可權須由法律特別規定。不是所有的國家行政機關都享有行政立法權。除上述指出的`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五個層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法律特別授權的某些組織可以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外,其他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均無權從事行政立法行為。至於縣(市)、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制定和釋出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應視為行政立法行為。其他行政行為,一般指具體行政行為,所有法定行政機關或經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都有權在其職責許可權內實施,無須法律特別規定。

2、行政立法行為必須在法定許可權內進行

行政機關立法是代表國家從事的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強制力的特殊行政行為,不僅必須具備法定的職權,而且必須在其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進行。例如,根據法律或法規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根據法律或法規的授權制定規章等。超越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授權的事項立法無效,應予撤銷。這是較之其他具體行政行為更為嚴格的特別限制。

3、物件具有普遍性,行政行為則富特定性

行政立法行為的物件具有普遍性,而具體行政行為則富特定性。前者不是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後者的物件是特定的、個別的;前者作出的規定一經發布即對法定範圍內的人和事具有普遍約束力,僅為後者提供依據,並非對特定的人和事的具體處理;後者是依據前者的規定對具體人和事作出的處理。

4、時間效力

行政立法行為較之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更長的時間效力。行政立法行為的效力具有延續性和無溯及力,它對同一型別的人和事可以多次反覆適用,且只有向後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通常是一次性的,一經履行或實現即告消滅,某些具體行政行為還可追究既往,如行政處罰行為就是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的制裁。

5、程式規則

行政立法行為須遵循更為正規和嚴格的程式規則;而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式相對較簡單靈活。而且兩種行為的形式要件不同。行政立法行為必須採取特殊規範性檔案的形式公開發布;具體行政行為的形式要件,可以是公開發布的書面形式,或是一般的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6、不可訴性

行政立法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還表現在其不可訴性上。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立法行為不能成為訴訟或訴願的物件,即對行政法規、規章不能提起訴訟或申請複議;而對於涉及人身權、財產權方面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