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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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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在加強這項工作的時候,可以聽取他人的建議。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書,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書

  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篇一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物業管理問題成了人民群眾身邊的熱點民生問題。根據調查,我區物業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從業人員魚龍混雜,沒有經過崗前培訓,不具備維護、修繕、養護、整治等能力,不能滿足業主的實際生活需求。

二是服務質量逐漸下降,和商品房銷售期相比,入住後的小區普遍存在公共休閒或娛樂設施破損嚴重、得不到及時維修或更換,小區綠化效果明顯下降,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甚至出現車輛被盜、入戶施盜等現象。

三是收費標準沒有合理化和公開化,影響居民繳納物業費的積極性,與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下降形成不良迴圈。

發展現代文明城市,打造優美、和諧、宜居環境,本人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合同法》、《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讓廣大居民熟悉、理解、接受並支援物業管理。

二是實施行業監管。適時成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制定行約行規,建立物業服務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豐富管理手段,發揮職能作用,加強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業主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共同關注和發展物業管理市場,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物業管理公司要對在崗人員進行政策理論和業務技能培訓,堅持持證上崗,強化服務意識,明確操作規程,加強愛崗敬業教育,培養吃苦耐勞及奉獻精神,使物業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專業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四是健全收費機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原則,對售後房的收費標準要以不斷改善、完善配套設施、服務為抓手,使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對應掛鉤,同時,物業管理企業要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做到收費合理化,使用公開化。

  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篇二

近幾年,隨著我市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能否保持城市繁榮發展,物業管理尤為重要,良好的物業管理能夠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環境,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為全市經濟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的物業管理還不完善,部分小區髒、亂、差,管理質量不高,業主不滿意,形成了“越是收不到錢越管不好,越管不好越收不到錢,業主越不願意交錢”的惡性迴圈,從而引發矛盾,給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帶來負面影響,現就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如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物業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

建設、工商、房產部門作為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機構、業主規範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二、加強物業管理機構自身建設

物業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相關業務和社群管理理論,在實踐中提高綜合知識的掌握運用能力,認真履行職責,開拓工作思路,嚴格依法辦事。

三、完善物業管理法規

目前現有的我市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層次不高,涵蓋物業管理的內容不全面,實踐性較差,可操作性不強,政府部門應儘快完善物業管理的法規及政策,以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四、物業管理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採取具體措施,促使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分開經營,使物業管理真正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各自行為,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大力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程序,合理調整物業管理的企業結構,引導部分物業企業明確市場定位,像專業化、規模化經營,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滿足不同層次市場,確定服務定位

因為住宅的型別、功能、設施差別很大,決定了物業管理必然是多層式的,物業企業要根據不同的主體,實行按質論價的市場原則,提供不同檔次的服務。

六、加強對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隨著已過保修期的住宅和老舊小區住宅越來越多,房屋公共部分維修問題日漸增多,這就顯現出物業維修基金的重要性。物業維修基金的收繳程度決定了未來房屋維修問題的群眾滿意度。加強現有物業維修基金徵收辦法的實施力度,確保維修基金足額徵收。加大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力度,明確管理部門職責,做到物盡其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七、積極動員居民,齊抓共管

構建和諧、美麗的家園是我市居民的共同願望,要積極動員社群居民參與到物業管理當中去,形成大家的事情大家管的氛圍,使我市的物業管理向規範化、群眾滿意的方向發展。

  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篇三

隨著中心城區的發展,城市居住人口越來越多,文明程度也越來越高,特別是近幾年開展的“雙創”活動,使居民小區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市民對物業管理越來越重視,日常生活中也越來越離不開物業管理。

近來傘鋪街小區因為物業管理不到位,經常發生化糞池汙水橫流街道,溢流到地下柴房,造成四鄰糾紛不斷,不斷引起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街道和院落環境衛生。像傘鋪街小區這種居民小區,中心城區還有很多,有的是過去的房改房,有的是開發商建設的商品房,在這些小區居住的市民,急盼有物業管理,使小區院落、樓道衛生;路燈、水、電;治安;下水道和化糞池等公共部分有人管理,使和諧社會能真正落實到居民小區,讓鄰里親情迴歸社會,把居民小區建成和諧社群,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出發點,從群眾利益無小事出發,一是要管理好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年檢等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二是對過去房改房小區,由於歷史原因,物業管理不到位,要通過調研,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不能放手不管,無人問津,把矛盾累積起來。三是由開發商建成的居民小區,建設和管理的主管部門要對他們建成的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評比,達不到物業管理要求,要列入黑名單,在今後的開發資質年檢,專案報建等方面進行制裁,限期改正,不能甩手不管,只顧掙錢。

二、居民小區所在的辦事處、社群組織,要高度重視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特別要把房改房小區,開發商建成的老舊小區做為重點,千方百計把他們組織起來,努力形成居民小區專業化管理、自主管理格局,幫助他們解決物業管理中的難題,化解矛盾。辦事處和社群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企業年檢等方面,要有發言權,沒有辦事處和社群意見,原則上不能年檢。

三、各級和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培育市民置業要物業管理思想,自覺主動繳納物業管理費,使市民急盼的物業管理,能真正落到實處,使物業管理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局面。

社群是社會城市構成的基本單元,是實現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要求的重要陣地。社群的物業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群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對推進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現代化社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構建城市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省會太原城市建設迅猛發展,老城區基本上已拆遷改造完畢,對社群物業管理已由物業管理公司委託進行社會化、專業化、經營型的管理,基本形成了物業管理的機制和體制。物業管理主要採取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直接管理;產權單位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管理的管理形式。由於物業管理是近幾年在房地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興行業,其在社會變革過程中的.矛盾轉移和積澱等深層次問題,仍制約著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從總體上看,物業管理的現狀和服務水平與社會的發展和居民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存在問題如下:

1、管理體制尚未理順,阻礙了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臨督管理工作”。但對區一級政府而言,沒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對本行政區域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缺位。從計劃經濟年代的房屋管理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物業管理,是一種質的轉變。但由於種種原因,圍繞業主財產為主的自治管理與圍繞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為主的行業管理未能及時得到合理、清晰的區分,政府、行業、企業、社會乃至個人的職責界限劃分得也並不清楚,導致物業管理中的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同時,居住物業涉及水、電、煤氣、通訊等諸多行業;涉及房屋維修、社群安全、綠化保潔、衛生消毒等很多內容,涉及鄰里關係、社會公德、社群公共秩序等等,具有很強的社群性,綜合性,但此項工作還未納入社會綜合管理的範疇,相關部門也未能有效地形成合力。由於體制上沒能很好理順,客觀上導致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

2、開發遺留問題使物業公司規範化管理困難重重。

當前,小區發生的糾紛80%與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有關。由於商品房在規劃和前期建設中出現的房屋質量、動拆遷矛盾、公建配套不完善、開發商欠繳維修資金、規劃變更銷售承諾未履行等問題,業主往往會在入住後。把怨氣發洩到物業管理公司身上,直接激發兩者間的矛盾。這是引發當前社群矛盾,導致社群不和諧的主要因素。

3、物業管理立法工作與目前物業管理的需求不相適應。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使我國在物業管理方面有了一個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許多相關的細節性問題、具體的操作方法在條例中並沒有明確;同時,這是一部面向全國的法律條文,其制定過程中強調了對不同地區的兼顧;可能有些規定對某些地區的適用性不強。現行的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缺乏操作性和有效的實施手段,對物業管理的主體約束力不強,

以上問題勢必造成政府管理部門和物業企業之間,物業企業和居民之間,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之間關係不順,權責不清,政府管理部門在管理和監督上就顯得滯後和疲軟,難以適宜居民迅速增長的居住服務需要。另一方面居民尚未完全建立物業管理是有償服務的觀念,部分業主沒有樹立誰受益、誰付費的消費意識,在要求所得服務的同時,卻不願承拉相應的費用支出,拖欠物業管理費的現象比較普遍,使得一些物業公司入不敷出,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物業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和增加投資提高管理水平的積極性。

為此,我們建議:

1、建立健全有關社群物業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建議山西省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清理和修訂現有的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加快制定一些應當明確而尚未明確的配套法規,切實建立起一套完整物業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為各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保證。

2、加強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

盛市有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社群物業管理工作的督導,進一步要求社群居委會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正確處理行政監管和業主自我管理關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對組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責任,促進業主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按照合法程式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監督其不得做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3、規範前期物業管理

要逐步推進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分業經營,使物業管理企業真正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實施專業化管理。要加強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銜接,加強對開發建設單位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同時,還要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

4、完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加強物業管理的建議篇四

近日,肥東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就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深入瞭解,並著重從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的角度,提出加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一、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小區物管費用收繳難。早期的拆遷安置小區由於拆遷安置量小,且多為多層建築,物業費全部由政府承擔。之後的高層建築物業費高,政府參照多層建築補貼標準,不足部分由居民承擔。這種模式在安置量小的情況下可以勉強維持,隨著安置房數量和規模的擴大,財政壓力勢必不斷增大。與此同時,物業費居民承擔部分收繳難度大,導致物業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務質量。二是小區綜合管理難。安置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私人廢舊物品長期堆放樓道、小區綠地成為“菜地”、違章裝修、裝修建築垃圾隨意傾倒、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功能對外出租、破牆開店、倚門設攤等違規情況較多,並帶有群體性特徵,增加了小區物業管理難度。三是物業管理整體水平不高。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專案、服務內容的量化標準和費用收支出情況不夠透明公開,日常服務粗放,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不高,居民滿意度差;一些小區僅侷限於垃圾清運、停車收費等基本物管專案,離有物管的商品房小區管理水平還有較大差距。

二、加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幾點建議

1、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體制。一是建立小區綜合管理和物業管理協調製度。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多方協同”原則,建立縣、鄉鎮、社群三級管理制度,明確各自職責。根據安置小區實際,適時組織和引導小區業主做好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和換屆改選等工作,並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指導監督。二是健全物業糾紛化解機制。形成多方聯動的投訴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確保物業糾紛及時有效得到處理。社群居委會應充分發揮原有的村調解組織作用,協調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減少投訴糾紛的發生。三是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和監督。縣、鄉鎮兩級主管部門應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定期公示制度,規範物業管理行業有序進入和退出機制。

2、規範物業管理模式和內容。按照“因地制宜”和尊重居民意願的原則,通過“以民主促民生”的辦法,確定安置小區是物業管理模式。同時要規範物管內容和標準,特別是社群化準物業管理實施主體應根據進一步提高公共區域保潔、安全秩序維護、停車秩序維護、共用設施維保、公共綠化養護、小區內道路保養、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管理等服務水平,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3、明確物業管理費收繳辦法。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和“建管銜接”的原則,確定安置小區物業管理費收繳機制。安置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繳可採取由原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將物業管理費計入成本,或有盈利後先交費再分紅等辦法,統一繳付物業管理費。對村集體經濟薄弱,或小區住戶由多個村拆遷安置戶組成、各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的小區,採取直接向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的辦法。針對向住戶直接收取物業管理費帶來的收繳率低的問題,可由社群協助上門收取,並將物業管理費收繳工作列入鄉鎮對社群考核的重要內容。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開辦費應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成本,並於建成交付時統一支付到所在鄉鎮或社群。同時,針對部分小區在建成交付初期,由於整體開發建設週期長、入住率低、大市政配套滯後、配套管理用房不到位等因素帶來的不利於收繳物業管理費、影響物業管理“造血功能”問題,可在此類小區建成交付1—3年內或入住率達到一定比例前,物業管理費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成本並統一承擔,並採取住戶先繳納後報銷的辦法支付物業管理費,以培養居民繳費意識,為今後收費打下基礎。

4、實行物業管理相關扶持政策。肥東的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面對部分拆遷安置群眾由於生活困難一時難以全額負擔物業管理費、部分物業服務企業由於物業管理費收繳標準和收繳率較低造成經營困難的現狀,有必要採取針對性的扶持措施,確保物業服務的平衡推進。如對持有縣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安置小區住戶,經當地社群公示無異議後,可予以減半收取專業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或免交社群化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對為安置小區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制定相應的財政扶持政策,縣財政設立安置社群物業企業專項獎勵資金,對提供優質服務的物業企業通過獎勵的形式由財政予以支援。

5、強化對小區居民業主和租住戶的教育引導。加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必須充分依靠居民和社會各方的力量,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支援、共同關注、多方參與的良好氛圍。尤其是要把加強對安置社群居民及租住人員的教育和引導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動員群眾、引導群眾,促進安置小區真正向成熟的城市社群轉型。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強化城市生活消費觀念教育,倡導文明生活方式,引導“農轉非”居民及租住人員改變農村生活習慣,糾正各類違章行為和不文明習慣,使崇尚文明、崇尚清潔、崇尚和諧成為廣大被安置居民及租住人員的普遍追求。加強主人翁意識和家園觀念教育,提高被安置居民及租住人員共建共享美好家園的自覺性和參與意識。及時總結推廣物業管理先進小區典型和成功做法,組織各社群、村幹部和代表參觀學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效應。同時,應建立以鄉鎮屬地管理為主體,建設、房管、城管執法、工商、公安、物價、規劃、衛生、環保、消防、民政等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整治管理機制,對小區各種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整治,杜絕群體性違法違章勢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