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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工代表合理化建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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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大會上,我們可以提出自己合理化建議。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職工代表建議書,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關於職工代表合理化建議書範文

  職工代表建議書篇一

一、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

企事業單位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一百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制度;五十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大會制度。

小型企事業單位集中的地區和行業,可以按有關規定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

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每年應當召開一至二次。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會議議程和提交會議的事項應當在會議召開7日前書面告知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向本選區職工徵求意見。 重要事項需要表決的,應當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其他有關程式事項,可以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者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表決事項需獲得全體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中一線職工不少於半數。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公有制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審議單位經營管理者關於單位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技術引進方案、承包和租賃方案、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自有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改制、重組和破產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單位改制、重組、破產時職工裁員、分流、安置方案;

(3)審查同意或者否決工資調整方案(事業單位除外)、獎金分配方案、集體合同草案、工資協議草案、重要規章制度、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措施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4)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補貼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5)評議、監督單位高階、中級管理人員,並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

(6)選舉和變更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聽取其工作彙報,並對其履行職責進行監督;

(7)聽取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履行集體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撥繳工會經費等涉及職工勞動權益情況的報告,並監督單位依法執行;

(8)法律、法規或者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提出企業改制以及經營方面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聽取和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查同意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工資協議草案、重要規章制度、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措施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4)選舉和變更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聽取其工作彙報,並對其履行職責進行監督;

(5)聽取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履行集體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撥繳工會經費等涉及職工勞動權益情況的報告,並監督企業依法執行;

(6)法律、法規、企業章程規定或者經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三、職工代表的選舉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並與企事業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包括單位在崗職工、內退職工、待崗職工、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臨時工)等。

職工代表一般以車間、科室或班組、工段為選區,按照分配的名額,組織職工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直接選舉產生。

大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可由分廠(分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選舉時本選區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舉行。獲得本選區全體職工的過半數同意,方可當選。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到期應當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

企事業單位職工總數一百人以上的,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十五人;企事業單位職工總數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職工代表不少於二十人。

職工代表由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中層以上行政管理人員代表不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一線職工不少於百分之五十,農民工代表、青年職工代表、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農民工、青年職工、女職工佔全體職工的比例相當。

四、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

職工(代表)大會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小組)。專門委員會(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並做好下列工作:

1、審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處理的有關議案;

2、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的授權,審定屬於本委員會(小組)職責範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並將審定事項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處理職工提案,有關情況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4、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與召開

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

(1)成立籌備組。

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一般應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由黨委、行政、工會等方面人員組成,籌備工作一般應在職工代表大會30日前開始進行。召開第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的單位,籌備工作還應適當提前。

(2)確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

單位工會採用多種形式收集行政方面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行政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建議,徵得單位黨組織同意後,將初步形成的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發給職工代表團(組)或職工代表進行討論修改,同時徵集處理各種圍繞議題的提案,將經過修改的職工代表大會議題提交預備會議。

(3)擬草職工代表大會情況說明。

主要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屆期和年限、職工代表人數、結構比例及資格認定、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表決的方式等內容。

(4)徵求職工群眾意見。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報告、議案、職工代表大會情況說明等有關材料,應向職工代表公開。

審議的報告、議案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7天應送達職工代表。

改制單位應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召開不同型別的職工座談會,充分聽取職工群眾對改制方案、職工安置分流方案和集體企業資產處置方案等意見和建議。

(5)建立預報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方案和職工代表大會情況說明應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7天書面向上級工會組織報告。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由企業工會主持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參加,選出大會主席團後,即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其主要程式是:

(1)報告職代會籌備情況。

(2)通過大會議題和議程。

(3)選舉大會主席團。

(4)選舉監票人、記票人。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是:

(1)主持大會的召開,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組)對各項議題審議的意見,審議通過大會議程;

(3)研究大會議題中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4)主持大會;

(5)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大會工作人員核定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職工代表超過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宣佈召開。

1、主持人宣佈大會開始。

2、由企業領導人做工作報告。

3、由企業行政有關負責人做專題議案的報告。

4、工會主席就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關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5、工會主席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報告。

6、各代表團分組討論。

7、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和建議,行政有關負責人進行答覆。

8、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表決。

9、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經營者簽訂集體合同等。

10、議程規定的其他議題。

11、主持人宣佈大會結束。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要工作

1、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臨時需要解決的非重大事項,由本單位工會召集職

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監督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

3、徵集、受理建議和申訴。徵集職工代表的提案和建議,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

4、開展職工代表培訓。對職工代表進行職代會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職工代表建議書篇二

職工代表大會同企業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較,具有代表性強、職責明確、組織健全、工作範圍廣泛、易於操作等特點,能夠全面體現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為廣大職工所熟悉和接受。

職工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全體職工。顧名思義,職工代表大會是由全體職工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的。他們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表達全體職工的意志,體現大多數職工的利益。因此,職工代表大會實質上是以全體職工為主體的。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擁有對企業的重大決策進行審議、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權力,因此,職工代表大會是一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作出決定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企業最高管理的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民主權力。民主管理權力是有一定範圍和限制的,權力大小有明確規定。

職工代表大會不是決策的執行機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作出的決定,由企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負責進行監督和檢查。

2特徵

1、職工代表大會有法定的權威性。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工會法》《工會企業法》),具有一定強制力和約束力,從而保證了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全體職工選舉產生的,來自各個方面的代表所組成的。這種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著更堅實的群眾基礎。

3、職工代表大會有一套完整嚴密的組織制度和組織體系。職代會把民主集中制作為根本組織原則,始終體現著大多數職工的意願和要求。企事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3機構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代表人數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於30人組成;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群眾瞭解和聽取關於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範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徵集、彙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並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後,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許可權內的問題;

5、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職工代表團(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佔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

4程式

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程式一般包括:

1、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即可宣佈開會。開幕詞應簡要講清本次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此後宣佈大會議程。應當注意會前正式通知職工代表,企業行政方面應安排好生產、工作,保證代表的出席率。職工代表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代表團(組)長請假。

2、由企業領導人做工作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企業發展計劃、基本建設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有關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的情況等。如工作報告已事先發給代表進行過充分討論,可針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作出說明。

3、由企業行政有關負責人做專題議案的報告。凡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或審議的方案,均應由行政有關負責人向大會報告,說明制定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實施辦法,也可針對職工代表對議案的意見,作出說明。

4、由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出報告。

5、企業工會主席就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

議處理的重大事項,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就以上報告、議案分組進行討論。同時對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和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大會主席團成員分別參加本代表團(組)的討論。

7、各代表團(組)應指定專人認真記錄職工代表的討論發言,整理歸納後,將討論意見向主席團彙報。

8、大會發言。應安排時間讓代表在大會上發言,可由各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在大會上陳述本團(組)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9、選舉。根據有關決定和實際需要,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參加工資協商的職工代表和企業領導人等;根據大會主席團的提名,表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的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10、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表決。

11、致閉幕詞,宣佈大會結束。

5任務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6相關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活動的規範性規定,既屬於各企業制訂的職代會條例實施細則的內容,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主要有下列兩個制度。

民主管理聯席會議

①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季召開一次,由廠工會主席主持,由廠工會委員、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各代表組長(車間工會主席)參加。

②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代表提案處理制度

①徵集提案,要結合職代會工作進行,企業每半年徵集一次。

②凡徵集的提案,由工會負責分類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關領導或部門認真研究處理和解答。

③領導對提案解答處理期限,從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天。處理意見要通過會議或提案卡反饋形式與職工代表見面後歸檔。

7作用

首先,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統一員工思想。

每次大會,都有統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對於其它各種形式的會議來講,職代會的這一目的性更加明確。按照慣例,每屆職工代表大會上行政領導都要作行政工作報告,對往年的工作做全面總結,對本年度的工作進行安排。這一過程,對於領導來講,是總結成績,尋找差距,提出目標的過程。對於員工來講,過去的一年,本部門做過哪些振奮人心的事情,工作中還有什麼不足,本年度將有哪些新的思路和舉措。都可以通過職工大會向職工代表宣傳。職工代表回去後向職工宣傳。

其次,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增強民主管理。

每次開職工代表大會,都要在會議前收集提案,在開會時組織職工代表討論。這一過程,其實就是採集群眾意見的過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議的過程。對於領導決策、改進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無疑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加強班子建設。

一個集體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沒有創新,有沒有效益,班子的素質和工作業績非常重要。班子建設除了班子自身的業務素質,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眾的監督至關重要。在歷屆職代會上,職工代表都要對班子進行民主考評,這無疑對班子會起到鞭策和激勵作用。

第四,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加快依法治企的程序。

曾記得有人說過,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來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條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全不全,企業領導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個規章制度的健全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完善和改進的過程。任何一項制度的出臺,都應通過職工大會的表決通過才能生效。在職工代表大會的程序中,好的制度得以繼承和完善,不適應的規章制度將被廢除。

第五,職工代表大會有利於財務管理規範化。在每屆的職代會上,除了黨政領導的行政報告、重要講話、和出臺規章制度之外,還有一項內容為財務預決算報告。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向職代會公佈財務收支情況,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這無形中,增強了財務管理人員規範管理財務的自覺性。

  職工代表建議書篇三

7月2日,中國電信重慶公司印發了《關於一屆五次職代會職工代表討論中所提問題回覆的通報》,對市公司一屆五次職代會議期間,一些職工代表在小組討論會上就員工關心的一些問題和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做出明確回覆。這是重慶公司首次對職工代表在職代會小組討論中所提問題的正式書面回覆,也是重慶公司尊重職工民主管理權利、拓展職工民主管理渠道的又一有益嘗試。

重慶公司一屆五次職代會會議討論期間,職工代表就員工關心的一些問題和工作提出了的一些建議和意見。這些建議和意見涉及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員工利益的方方面面,職工代表提出的這些問題引起了公司領導的高度關注,公司領導要求對這些問題由工會牽頭,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最終意見,並通過一定的方式與職工代表進行溝通,以形成閉環管理。

職代會結束後,市電信工會安排專人對職工代表所提問題進行了及時的梳理和歸類,並將整理出來的29個問題分別交由市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和回覆。各相關部門認真處理職工代表所提問題,有的部門還召開專題研討會,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市電信工會在各相關部門回覆的基礎上,再次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和確認,並提交公司領導審閱後,以《重慶電信工作通報》予以印發。

“象重視提案一樣重視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象處理提案一樣處理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這一舉措,不僅細化和創新了企業民主管理,也進一步激發了職工代表的主人翁責任感,同時對啟迪和集中員工智慧、加快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可謂一舉三得。

"為維護勞動職工權益,提高職工收入,拉動經濟發展,應當廢除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對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社會保險稅的形式實現。"民革陝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外國語大學校長戶思社代表建議。

據介紹,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大多數職工在公有制單位就業,就業相對充分且工資差距不大的社會狀況下形成的。其特點是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救助為補充。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保險採取由單位和職工分別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社會保險費,職工根據繳費情況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運作方式,可以說是正確的。"戶思社說。

然而時至今日,我國社會結構、經濟形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戶思社指出,目前我國80%以上的勞動者在非公經濟實體就業。有些私營企業主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計壓低員工工資,逃避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

為更好地維護勞動職工權益,戶思社建議,廢除勞動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對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社會保險稅的形式實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保險等,也應當參照勞動保險的做法,廢除個人繳費部分,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主要資金來源;制定改革規劃,合理均衡確定社會成員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逐步形成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相同、城鄉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相當、不同地區群眾社會保險待遇相仿、社會成員間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合理的公正完善的社會保險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