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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補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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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技術職稱補貼管理辦法

為鼓勵員工積極發揮所學專業技能水平,提高公司整體專業技術水平,體現公司學習型企業和人性化管理的決心,特擬定此辦法;

2、 範圍

外進行培訓,並考核獲取了相關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的人員; 2.1公司主管級及以上人員和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經公司批准或選派出資委

2.2 公司已有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的主管級及以上人員和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非公司出資進行培訓的,但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聘用其中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人員;

2.3補貼人員必須有公司領導批准的《技術資格職稱審批表》及和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才能獲得補貼。

3、 補貼標準

3.1 取得單個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的科目人員,按表1進行補助;

3.2 取得兩個或兩個以上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的科目人員,按表2進行補助;擁有兩個以上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的科目人員,應取兩個最高資格等級科目作為補助標準;

4、 服務協議及違約責任

4.1 凡享受上述補貼人員,從享受補貼之日起,簽署服務協議約定在本公司

服務年限為兩年,如服務協議與勞動合同服務期限有衝突的,勞動合同服務期限延續至資格補助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為準;

4.2 如一人簽訂多個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有出入,以最新簽訂服務協議年限為準;

4.3 服務協議約定內,如因個人違法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提出終止協議,或其他因個人行為產生違約責任的,個人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單證支付違約金2000元,多證支付3000元(違約金額可按實際服務期限遞減);

4.4 服務期限內,個人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有效期過期,個人須及時續證,公司有權取消資格補助,同時服務協議約定終止;

4.5 服務期限內,如發現個人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偽造假證行為,公司將停止補助,當事人之前所得資格補助應全部扣除,並承擔所有違約金額;如因偽造假證造成一切後果的,均由當事人承擔;

4.6 凡公司出資委派人員所取證書,一律交由公司存檔並可作為資格補助申報條件之一;非公司出資培訓的持證人員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經公司聘用的技術資格等級或職稱證書,在服務協議期限內需交公司進行保管存檔;

4.7 公司出資委派培訓的員工依培訓協議約定的條款執行,其違約金與服務協議違約金分開進行計算,但服務期以最新簽訂服務協議年限為準;

技術職稱補貼管理辦法 [篇2]

一、目的:為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和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規範專業技術職稱管 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原則:鼓勵自學,統一管理,按級補貼。 三、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四、定義:職稱、資格證管理包括:證書分類、補貼標準、補貼條件、費用審批的管理。 五、組織與職責:

(1)行政人事部是本辦法的主導部門,負責組織落實並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各部門有配合落實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專業技術人員不允許將證書外借掛靠,必須在本公司註冊。行政人事部負責所有員工職稱、資格證的`保管。有職稱、資格證書的員工必須將證書交給公司保管。

(3)新入職員工須有相應的職稱證、資格證。 六、證書分類、補貼標準和補貼條件

專業資格證必須與其現工作崗位相關聯的才可給予資格津貼。標準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專業資格證書按個別情況特殊稽核處理,經稽核後按相應的標準給予資格津貼。

1、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

2、所獲得的證書必須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設部等權威機構頒發,全國通用,可根據證書號在網上查詢;

3、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後,必須從事與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運用到工作中,達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證書,如果需要補充時,根據公司需要及時補充。

5、以上證書所產生的培訓費、繼續教育、年審、延期註冊等相關費用均由公司承擔。

七、培訓費管理及審批流程

1、報銷原則:

①凡員工自願申請參加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者,准予報銷通過考試的報名費和教材及配套的輔導資料費,沒通過考試的相關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需將合格證書原件提交行政人事部核實並統一管理,分管領導審批後培訓產生的費用由財務部實報實銷,並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②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由公司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的,或經公司批准同意其參加培訓、考試合格的,其相關證書原件需交行政人事部核實並統一管理,分管領導審批後培訓產生的費用由財務部實報實銷,沒通過考試的相關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並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③自理部分:員工為了獲得學歷、高層次培訓但與現崗位要求並無聯絡;與現崗位有直接關係的培訓但需補考;以上兩種情況其培訓費用應自理,並只允許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影響正常工作。

2、報銷流程:凡與現崗位有直接關係,員工本人基本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的培訓,個人先行墊付所需全部費用,取得證書後自行填寫《獎勵申請表》。

3、審批許可權:員工本人持填寫後的《獎勵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分管領導審批後,並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後,方可一次性報銷考試費用,並按以上制度享受每月職稱津貼。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及未考取證書的,所產生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八、其它情況:

①考證過程中,如需外出培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憑培訓機構蓋章的聽課卡或相關課程表,同時公司為參考人員臨考前提供三天覆習時間,以上視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資,但需要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②具有多職稱、資格證書者,以所在崗位的最高證書為主進行補貼,第二個不同專業證書減半計取,第三個不同專業證書按三分之一計取。累計計取不超過本崗位最高的職稱津貼的兩倍。

③滿足以上報考條件且在相應工作崗位任職,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未考取相應資格證書或職稱的公司將下浮工資一級。

④凡弄虛作假辦理的證書,一經查實除退回所有津貼及報銷的所有費用外,還

將給予2000元的罰款並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九、附則:

1、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相關部門補充,提請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行政人事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3、實施時間

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