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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補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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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員工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福利,調動員工工作熱情,使員工補貼之管理有所遵循,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若員工離職,該季度補貼停止發放。

第二章 補貼手續和審批程式

第三條 補貼和補貼類別

1、 交通補貼

交通補貼按員工是否在本市的居住區,分為A~C3個等級,標準如下:

注:1、員工須如實上報居住資訊,同時提供租賃合同或居住證明,如有虛報,停止發放補貼。

2、新進員工試用期間均無補貼,轉正後開始記發補貼,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發生天數折算。

2、餐費補貼

實行人均300元/月的伙食補貼,即公司不再另行安排伙食。

3、補貼核算公式:當月補貼=在職天數/當月天數*補貼標準

第四條 補貼手續辦理和審批程式

1、補貼的發放辦法

交通補貼與餐費補貼均是每季度發放一次,即4月份、7月份、10月份、1月份工資發放日發放補貼,不直接計入工資。

2、 員工須事先將補貼的相關發票整理齊,於發放當月5日前統一送交至人事行政部統計,經人事行政部核准後轉交財務部核算。

3、 各類補貼應附的相關發票如下:

第三章 附則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補充,經批准後生效。

員工補貼管理辦法 [篇2]

一、目的

根據公司相關崗位工作實際情況,為達到既方便工作、節省開支、又能有效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目的`,公司結合當前實際狀況,特設立本補貼辦法。

二、補貼型別

1、住房補貼

(1)範圍

適用於總部所有外地戶籍員工(非本地戶口且在本地沒有自住房的)。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 財務部負責補貼的稽核

2.2行政部負責對各人員提出的租房補貼申請進行登記與核實。

2.3 總裁(董事長)和常務副總裁負責審批。

(3)住房補貼標準

按職位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4)補貼說明

4.1享受公司住房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財務部門報銷住宿相關費用(出差住宿除外);

4.2公司承諾住房補貼自員入職後按整月計算(入職日期為當月10日前(含10日)且開始上班者,住房補貼自當月起計;入職日期為10日以後,),住房補貼自次月起計;

4.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不含7天)的,當月住房補貼不予發放。

4.4住房補貼在當月工資中一併發放,不單獨造表。

(5)補貼的申請

5.1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住房補貼申請單》,寫明補貼原因,流程為:個人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稽核——分管副總審批——總裁審批——行政人事部執行。

5.2如果員工調整了工作崗位,提升(降低)了級別,自調整後次月起,該員工的住房補貼應按照新崗位補貼標準執行,並重新填寫《員工住房補貼申請單——其他流程同上。

2、中餐補貼

(1)範圍

適用於總部所有員工,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 財務部負責午餐補貼的稽核

2.2人事部負責對各人員的考勤進行計算與核實。

2.3 總裁(董事長)和常務副總裁負責審批。

(3)中餐補貼標準

以當月應出勤工作日為基數,根據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確定發放金額。 補貼標準為10元/日。

(4)補貼說明

4.1員工請假休假(包括年休假)無當日午餐補貼,單日請假不足5小時的,不扣發;單日請假超過5小時(含)的,無當日午餐補貼;

4.2員工出差期間無午餐補貼;

4.3午餐補貼在當月工資中一併發放,不單獨造表。

3、車輛補貼

(1)範圍

適用於總部所有員工。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 財務部負責補貼的稽核

2.2人事部負責對各人員的考勤進行計算與核實。。

2.3 總裁(董事長)和常務副總裁負責審批。

(3)車輛/交通補貼標準

按職位等級劃分車輛補貼標準如下:

基層員工享受200元/月交通補助。 (4)補貼說明

4.1員工當月達到法定出勤天數,滿額報銷車輛/交通補貼;

4.2員工。當月有請假/休假,車輛/交通補貼報銷金額按照:補貼標準/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4.3員工出差期間無車輛/交通補貼;

4.4車輛/交通補貼,憑發票按部門劃分統一填寫報銷單報銷。 三、其他

(1)本補貼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 (2)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