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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分配與補貼管理辦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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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目的

住宿分配與補貼管理辦法修改

1.1 規範宿舍分配,保障入住人員環境秩序,完善入住管理制度,為全員職工提供滿意的生活條件。

二、 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 分類結構:(總部宿舍樓)

3.1. A、標準間面積20m2;住房費400元/月;小房間面積10m2住房費;200元/月兩類;

四、 房間分配收費及入住標準

4.1. 根據現有床位設施,A標準房間:經理以上級別2人/間、主管或同級別類定為3人/間,員工及一般職員類定位4人/間;B,小房間:經理以上1人;主管或同級別類、員工類定為2人/間入住。

4.2. 根據房間標準入住人數,凡是正常接受安排分配入住的,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現有的住宿條件。

4.3. 雙職工合法夫妻在宿舍條件允許情況下,申請單間入住,須向公司繳納適量住房費用,標準房間:員工及一般職員按12元/M2計算,即240元/月;主管或同等級別按9元/M2計算,即180元/月;經理級以上按6元/M2計算,即120元/月;小房間雙職工免費提供入住。

4.4. 雙職工夫妻當中一方或雙方是經理級或同等級別以上,雙方工齡相加滿8年,一方是主管或同等級別相加滿12年住房費用全免。

4.4. 單身職工除符合公司規定的條件和級別人員外,不提供夫妻房,無權享受單間待遇,個別殊情況確實要求住單人間,宿舍條件允許,申請後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如有空餘單間可以安排,能自願接受入住條件情況下,但須向公司繳納房租費用,①員工及一般職員:房間按20元/M2計算,標準房面積為20M2,即400元/月,小房間面積10M2即200元/月。②主管或同等級別:房間按15元/M2計算,即標準間300元/月,小房間即150元/月;③經理以上:房間按10元/M2計算,即標準間200元/月,小房間100元/月。

4.5. 凡是安排享受免費入住或屬於免費條件入住宿舍的,是指公司內部人員,不包括子女家屬非公司人員,若帶子女家屬或非公司人員(18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入內居住須登

記並收取管理費每天20元/人,費用由收留人員或被訪人員支付,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4.8. 住夫妻房人員若中途一方離職,應及時向行政後勤辦理退房申請手續,未辦理將預設續住會繼續按費用扣取,當月入住不足整月按天計費。

4.9. 宿舍入住人員若中途退房在外租房居住,依據退房人員登記的日期時間為準,計住房補貼時間。

4.10. 公司所有合乎條件入住者,按照現有條件房間已經有人居住或住滿,不做宿舍調整,情況法分配者不再安排。

五、 內部職工外租人員補貼標準:

5.1 無法滿足及宿舍安排入住的情況下,根據《住房補貼管理辦法》予以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總監(原150元/月)調整到200元/月;主管和經理(原100元/月)分別調整到:主管:133元/月,經理180元/月;員工(原70元/月)調整到100元/月。

5.2. 內部職工外租房人員,未滿一年若中途離職,取消補貼標準,即按普通補貼實施:普通補貼金額是:總監:150元/月,主管和經理100元/月,員工70元/月。

5.3. 補貼方式:凡屬於住房補貼情況的,當月入職或在崗累積滿14-23天的按半個月補貼,滿25天以上按整月補貼,未滿14天無住房補貼。

5.4. 有補貼交通費用、機動車輛油費等其他享受範圍的,均無住房補貼,若中途停補,可提出申請,從登記之日起計算房補。

六、 其它/說明:

6.1. 公司有來訪人員臨時住宿舍只能同被訪人員同住一床,不得佔用房間其他床位以免影響內部職工入住安排,來訪人員入住宿舍時間超過3天以上公司將計費收取來訪人管理費每天10元/人,和受訪人員獨自享受單間的按房租費用標準計費,其費用在被訪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2. 凡住宿舍人員,不享受住房補貼,水電費及其它費用另行計算不在住房費之內,電費按

1.1元/度計算,所有住宿舍職工根據級別分類:主管或同等級別以上每月補貼20度/人,員工及一般職員每月補貼10度/人,超出餘下部分電費由房間入住人員平均分攤。

6.3. 住房補貼發放時間:每年底統一發放,若中途離職於結算工資時發放。

住宿分配與補貼管理辦法修改 [篇2]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宿舍的管理,合理、公平地使用集體住房,經公司研究決定,對有條件享用住房的人員統一住房租金和房屋津貼標準。

二、申請入住公司宿舍或房屋津貼的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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