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試論功利主義對公民受教育權借鑑意義

生活經驗 閱讀(3.09W)

[論文摘要]現代人非常注重“增長”、“速度”、“效率”的觀念,就是這種價值觀的體現,認為不管什麼東西,越多越好,生活節奏越快越好,效率越高越好。

試論功利主義對公民受教育權借鑑意義

[論文關鍵詞]功利主義 結果主義 教育現狀

在現今社會,到處都可以看到揹著大書包或者提著拉桿書包行走的學生們。在“減負”口號提出數年之後,我們其實可以發現學生的任務更加繁重。從幼兒園開始,學生就會面臨“位置難求”的局面。國小生的負擔增重,初高中教育機構的強度更是隨之增大。一些的教育機構為了升學率都增大學生學業的負荷量,但在各項禁止教育機構補課等規定的約束之下,教育機構無法在在校時間內完成考試需要的內容,於是學生選擇到老師家中補課,或是教育機構組織學生到校外補課。這樣一來,不僅增加了學生受教育的成本,同時也增加了學生在時間安排上的壓力。這一切,都是教育機構為了迎合會考大學聯考而為。提到了教育機構的升學率和重點率,從另一方面講就是提升了教育機構的名氣,讓更多的人有信心選擇這所教育機構,教育機構的收入也會隨之增加。為了提升這一可以給教育機構帶來經濟利益和名望的評判標準,便出現了教育機構一味增加教育機構壓力的情況。

一、結果主義理論及功利主義理論

(一)結果主義

結果主義相對於絕對主義,結果主義,就是隻注重結果而不管過程的一種價值觀,認為只有結果才是有意義的、有價值的,而過程本身是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如果說它有什麼價值的話,那只是達到結果的途徑、手段和工具而已。正因為只注重結果,當然就要求過程越短越好,越快越好,當然就要拚命地去追求“速度”、“效率”。功利主義者、結果主義者把工作看成是養家餬口的苦差使,之所以要工作,就是為了那份工資,金錢是人生的成績單。結果主義的代表是功利主義,所謂功利主義,就是以最後的結果、實際的功效或物質利益來評價一切事物。現代人非常注重“增長”、“速度”、“效率”的觀念,就是這種價值觀的體現,認為不管什麼東西,越多越好,生活節奏越快越好,效率越高越好。

(二)功利主義

密爾和邊沁同作為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們的功利主義確各有特點:他們一致信奉快樂主義,認為能帶來快樂的便是善,帶來痛苦的便是惡;信奉人民應當追求利益這樣一種功利原則以及幸福主義。他們思想的不同點是他們關於快樂的定義,邊沁認為人的快樂更多的來自於生理上的快樂,認為生理上得到滿足便是一種快樂;而密爾更追求精神層面的東西。這樣一來也造成他們對幸福最大化理解的不同,邊沁認為社會的幸福最大化是個人幸福單純的相加,如果每個人的個人幸福都能最大化,那麼社會的幸福也就是最大的,追求一種幸福的量。邊沁和密爾同時認為,社會幸福和個人幸福是相關的,並且個人幸福是社會幸福的組成部分。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為了保障學生們的受教育權,並且是他們想要的那種受教育權,使得他們都能夠感到快樂。

二、對教育現狀及公民受教育權的分析

鑑於以上理論,在此筆者將功利主義之中的人引用民法領域的“人”來解釋,即自然 、法人、非法人組織,希望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論述功利主義對現今中國教育現狀及公民受教育權的`狀況的分析。教育機構作為法人,應當抱一種什麼樣的態度來對待結果;其二,學生作為自然人,應當享有怎樣一種受教育權。我們不應該否認教育機構追求結果這麼一種做法,畢竟教育機構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及名望,以謀求更好的運作環境。但是如上文所說,我們應當反思,我們是否應當單純的追求一種結果主義而忽視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的一些東西?畢竟教育機構作為“人”從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來看,追求結果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教育機構同時也應當注意,這樣一個“人”是由很多的自然人組成的。如果要追求這種情況下“人”的幸福最大化,那麼在內部的環境中,是否也應當追求內部環境的一種多數人的幸福?筆者的觀點是,如果要使一個整體的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那麼就應當使整體中的各個部分呈一種合理的方式來執行。即是說,如果要追求“人”的利益最大化,那麼就應使人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在教育機構內部,我們應當保證每個學生的潛能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例如學生的個性與自由,沒有個性的人在思想方面是別人的奴隸,在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任人擺佈,在擴大自己社會活動上處處碰壁。從密爾的觀點可以看出,我們除了追求結果,也應該保障學生個性的發展。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式使得學生自身的潛能得到充分開發,而不是讓他們成為應試教育的犧牲品。教育機構不能剝奪學生這種依自己個性而發展這樣一種受教育權,“他絕不能使自己成為他人的妨礙”。我們可以看出,即使追求一種結果,教育機構也不必要一味追求升學率和重點率,應當嘗試使用更多的方式,同樣可以達到提升教育機構名聲的效果。

可以看出,學生追求個性的受教育權,發揚個性的光輝與我們整個社會利益也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們可以斷定我們能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並且選擇一種他們接受、適合他們個性發展的教育方式是可行的,並且是與整個社會利益相符合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功利主義指導下的公民受教育權的保障,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進:首先是教育機構應該堅持一種在一定認識指導下的結果主義,摒棄以往傳統的結果主義的觀念,使得學生可以享受一種他們所能接受的並且利於他們個性發展的教育權;其次,學生也應當堅持在不損害整個社會利益、不動搖社會主義基礎、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個性。這樣一來才能達到一種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也是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之間的平衡。